「要闻」吉林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公立医疗机构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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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下发通知,出台了五项具体工作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公共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作为目前支持复工生产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加快医保基金结算。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快2019年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结算进度,结合审计和稽核加快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基金清算进度,3月20日前对定点医疗机构历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我们应该增加医疗保险基金的预付款。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周转金的基础上,从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拨付1-3个月支出额的资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以缓解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预付的医疗保险基金在疫情结束后进行清算。
有必要加快财政资金的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年初安排医疗机构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特种设备购置和综合改革等补助经费,原则上在3月底前一次性拨付到位。中央、省、市、县财政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支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拨付到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根据经办机构的申请,按照急事特事的原则,加快医疗保险基金的拨付。
加快支付患者治疗费用。对于国家和省明确应由财政部门承担的患者治疗等费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垫付资金,加快向医疗机构支付资金的进度,让医疗机构放心治疗患者。确诊和疑似患者治疗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原则上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全额补助。
增加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属性,承担防治责任,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条件,合理计算疫情防控期间的政策损失补贴部分,对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必要的补偿补贴。
(来源:吉林日报)
标题:「要闻」吉林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公立医疗机构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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