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快讯}教育部: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选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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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9日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培养单位应从政治素质、师德、学术水平、教育能力、指导经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选拔博士生导师的综合标准,避免简单化的论文和科研经费。确定选择条件;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坚持公平公开,认真履行遴选程序,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博士生导师遴选质量;选拔副高级职称及以下教师担任博士生导师应严格控制。博士生导师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一般应具备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验。对于外籍导师、兼职导师、校外导师,培训单位应提出特殊选拔要求。
《意见》强调,培训单位应明确导师变更程序,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方法。研究生和导师可以因博士生、专业、研究方向的转移,或者导师健康原因、转学等原因申请换导师。如发生师生矛盾或其他不利于维持良好指导关系的情况,培训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
《意见》指出,对于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在博士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应酌情采取面试、限制招聘、停止招聘、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那些失去道德和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应该受到严肃处理,责任人应该被追究责任。对于导师退出指导岗位涉及的博士生,要妥善安排,做好后续培训。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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