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快讯}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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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对考研的严格规定中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坚持择优录取,不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项计划外,学生范围不受单位、行业、地区、学校级别类别等限制。
《意见》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应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法规、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或注册为学生。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为考生提供咨询和申诉渠道,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和答复相关投诉和举报。
关于整个培训过程的监控和质量保证,《意见》提出,要坚持推进质量检查屏障,充分发挥资格审查、论文开题、中期评估等关键节点的筛选作用,完善评估组织流程,丰富评估方法,落实监管责任,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收紧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和退出机制。对于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按照培养计划尽快分流和退出,做好学生分流和退出的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年的管理。
《意见》在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方面指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控制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撰写出版、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化。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评价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和学风监督的责任,杜绝人为干扰。学位评定小组委员会应认真考虑申请人培训计划的实施、论文的评审、答辩组织及其结果,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的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只是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重复率检测的结果不应该用来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小组委员会检查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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