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快讯}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条件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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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全国产学结合企业试点建设和培育工作方案》,近日发布。
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大企业在深化产教结合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工作计划》提出了“到2022年,以中央企业和全国超大型民营企业为重点,努力建设和培育一批产教结合的民族企业”的具体目标,其中计划首批建设和培育约20家企业。试点以现代农业、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领域为重点,建设和培育产教结合的民族企业。
在工作计划中,除了《产教结合企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产教结合企业建设的培育条件外,还进一步抽出了一些“硬杠杆”。例如,中央企业和国家特大型民营企业申报建设和培育产学结合的全民企业,中央企业应列入国务院SASAC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名单,或其他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民营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应在行业或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并给出明确的参考指标。比如建筑、房地产企业总资产要在1500亿元以上,营业收入要在300亿元以上。
如果中央企业和国家特大型民营企业申报建设和培育产教一体的民族企业,企业在职职工总数需要达到5万人以上,近三年吸收的新增就业岗位平均达到1000个以上。以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主的央企在职员工总数超过2万人,近三年新增岗位平均达到500多个。企业应全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去年职工教育经费1亿多元,三年来在职职工培训累计1万人次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建立一线技术人员或管理R&D人员赴职业院校或高等院校兼职制度,或依托企业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已成为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的四项基本条件之一。
此外,申请产教结合的民族企业试点建设和培育也面临自主办学、接受学生实践培训、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校企合作共建产教结合培训基地等“选择题”。比如直接作为举办者,独立举办一个或多个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高等院校,每年招收全日制学生1500余人,全日制学生4000余人。我们将建设和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实践培训设施,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学徒制或“1+x”证书制试点,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院校学生(包括军校专业技术生)每年进行3个月以上的实践培训,总计3000多人,等等。申报企业应至少具备七项可选基本条件中的两项。
高靓
标题:{教育快讯}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条件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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