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快讯}中职教师职称评定有了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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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统一制度,对文化课、专业课、实践课教师进行分类考核,规定两类教师都要分配专职和高级职称,从而畅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渠道。
《意见》明确,要完善评价标准,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分类制定各种教师评价标准,打破“四只”倾向,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验的考察,突出教育教学成果、实践教学和技能培训成果、教学改革成果的评价;进一步向优秀人才倾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要创新评价机制,注重选拔高水平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积极培养中等职业学校的独立评价能力,科学界定并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评价权限。
《意见》指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要遵循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通过完善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构建分类明确、名称统一、规范科学的中职教师职称制度,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刘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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