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机广告“牛皮癣”防治应更快更准更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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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打开电视时,你会看到持续数十秒且无法手动关闭的广告画面...这是目前很多电视用户的困扰。
日前,中国电子商会官网City展示了由中国电子商会、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提出并起草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有关单位和企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智能电视开机广告长度不超过30秒,一键关闭。
《意见》发表后,很快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电视创业广告不仅影响用户体验,也挑战很多人的耐心。近年来,舆论不断质疑。事实上,强制用户在打开智能电视机时观看广告是有违法嫌疑的。《广告法》第44条明确“使用互联网服务时,广告页面自动弹出,并应标注醒目标识,确保一键关闭。”智能电视创业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范畴,此规定也适用于此。
根据法律规定,智能电视相关企业在销售之初,应明确告知用户,并带有显著标识,表明该产品有开机广告,以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用户购买后,应尊重其选择是否观看的权利,并提供关闭或退出电视广告窗口的功能标识。现有规则被打破,启动广告难以移除。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多数智能电视依赖低价营销,然后通过昂贵的广告和收费服务赚钱。但是,价格低并不是商家侵权的原因。广告传递给最终用户,导致不好的使用体验。企业为了换取暂时的广告收入,不顾用户权益,最终伤害了自身的生命力。
目前,智能电视已经进入千家万户,成为公众需求较大的智能产品。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中国智能电视的销量一直在稳步增长。截至2018年底,中国智能电视数量已达1.88亿台,2018-2019年运营率为51%。这间接说明了电视创业广告的影响力很广。如今,它有望通过在智能电视广告上从监管层面发表声明,来撕掉这一长期困扰人们的“牛皮癣”。消费者和组织都会有一个标准的维权依据,但相关的防治要更快、更准、更狠。标准靴落地后,相关部门应加快出台配套治理机制,加大处罚力度,警惕罚款被视为可接受的成本,避免电视广告成为不良的利益平衡手段。
我相信,创业广告再次作为一个问题受到关注后,可以迎来标准化管理的回声,同时迫使电视厂商转向“前沿”,将“以用户为导向”内化为自己的经营理念,并保持在地面上,不断改进技术,优化软件,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创业广告的监管归根结底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需要消费者、相关协会和管理机构共同推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孔德奇)
标题:「开机广告“牛皮癣”防治应更快更准更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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