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女儿救白血病儿子不仅违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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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国家法律禁止贩卖人口。从这个角度来看,梁用钱“转移”女儿是违法的,无论是为了救患白血病的儿子,还是为了缓解家庭贫困带来的经济压力。如果梁对还是有重男轻女的话,那只会让他自食其果。
据新京报8月10日报道,四川峨眉山的梁生了一对双胞胎。今年7月,他的儿子被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为了筹集儿子的医药费,梁在多个筹款平台上发布消息,并在街上拉着3岁的女儿张贴“转移女儿救儿子”的标语。照片被发布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梁被网友指责“重男轻女”、“买卖人口”。对此,很多筹款平台态度不一,有的垫资,有的冻结捐款。据了解,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梁对此表示遗憾,称自己只是用这种方式救了两个孩子。
养两个孩子,一定要选择正确的方式,而不是把女儿“转让”给在人格和尊严上受到非法歧视的人。如果暂时无力抚养女儿,可以委托亲属抚养。而且,你可以向社会求助。作为父亲和母亲,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但无权买卖子女。对于“转”,大众对门店转的内涵并不陌生。既然是“转”女儿,就意味着父母要从女儿的“转”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既然体现了经济利益,就属于倒卖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刑罚,法律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
因此,作为父母,他们必须遵守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法律。如果你不能让自己受到法律的约束,你就会触犯法律。一旦违法,将追究法律责任。因此,梁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了社会公德。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不分年龄,依法享有与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儿童依法享有的受保护的权利。作为父母,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依法保护孩子的人格尊严,避免非法歧视。
遗憾的是,梁没有依法履行的职责。记得著名篮球运动员姚明在做公益广告的时候曾经说过:“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由于父亲和母亲将女儿“转移”给他人,对女儿造成了精神伤害和性别歧视。此外,梁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妇女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妇女社会保障体系。”
我记得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先生曾经说过:“法律是暴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如果梁不懂法律,他应该咨询当地政法机关。作为父母,挽救患白血病的儿子固然重要,但不能侵犯女儿的人格尊严和依法保护的权利。换句话说,救儿子的命和“转移”女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也就是说,救儿子的命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但不能以此为由“转移”女儿。因为任何人都不是商品,所以禁止交易和买卖。只有理清他们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才能让自己不违法。所以,部分网友冻结捐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能怪网友不厚道,不公正。(郭锡林)
标题:「“转让”女儿救白血病儿子不仅违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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