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做微商被查处,冤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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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浙江学生家长拿着一沓微信截图,举报虹桥二小学教师王沉迷微信做生意。他的朋友圈里全是广告,上课时间还在购物群里发了几十条广告。经调查,自2018年底以来,王一直在互联网上的一个交易平台上从事微信业务经营活动,通过推荐产品赚取佣金。(7月13日广西日报)
王因非法从事“微信业务”经营活动,已被当地纪委查处。对此,有网友赞成处罚,认为老师不务正业,本末倒置,也有网友为他们认罪,说做微信业务补贴户没什么不好,只要不涉及强买强卖,公私分明即可。
中小学教师可以兼职吗?涉案老师兼职做微信业务被查处有错吗?我国《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没有规定教师不得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并未将兼职教师视为违反师德规范,只是明确了“组织和参加有偿补习班,或者为校外培训机构等介绍学生、提供相关信息”是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对于私权,法律上没有禁止。所以,如何安排老师的课余时间,和其他职业一样,应该由老师自己分配。从事兼职的老师不能一概而论,一棍子打死。
但考虑到职业的特殊性,教师能否从事兼职取决于兼职是否影响自身的工作。此前,四川通江一位姓李的老师兼职接生,也引起热议。但是随着媒体报道的推进,人们了解到,这种兼职老师的初衷是锻炼身体,而且是在节假日进行,不耽误正常教学,所以舆论并不太苛刻。这个案例就不一样了,因为微信业务的行业特点决定了运营商每天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来介绍产品,吸引客户。教师兼职做微信业务,或多或少会分散工作注意力,损害教学投入。王老师在工作时间从事微信业务的兼职业务活动,影响了自己的工作,这几乎不是老师的合法权利,也难怪家长会集体写信要求相关部门介入。
因为地位特殊,老师做微信业务,难免给人一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感觉。尽管教师可能没有“寻租”的意图,但师生权力关系的不平等、社会教育焦虑和升学压力已经构成了教师与家长关系的微妙之处。一旦一个老师开始做生意,开始卖货,家长就不可避免的会“感情投资”或者被“绑架”消费。老师注定要证明清白。有学生家长经王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为例。这正是很多家长和公众所关心和担心的。
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鼓励中小学教师做微商都是不值得的,涉案教师被查处也是不对的。目前,教育部颁布的《禁止教师违反规定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物和礼品的规定》为教师有偿家教、礼物和礼品、促销、商务活动等划定了“红线”。,但他们能否从事包括微信业务在内的其他兼职仍是空特区的真实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应积极填补空白,白纸黑字做出具体限制。只有明确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界限,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监管和监督,使教师能够专注于自己的职业,教书育人,才是课题的应有之义。激发教学热情,引导敬业,不能光靠感情。要提高教师的收入和待遇,让他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孔德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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