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调整两项能源价格支持清洁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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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市物价局先后出台了支持清洁供暖价格和调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的政策。这两项政策可以促进和引导我市清洁能源供热的使用和新能源的合理发展。
根据清洁供暖价格支持政策的规定,在每个采暖期,家庭电采暖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即每天8:00-21:00的峰谷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第二天21:00-8:00的谷谷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非采暖期按月平均用电量和阶梯电价水平扣除家庭用电量和采暖用电量,其余用电量视同采暖用电量,按峰谷电价计算。
集中式居民和非居民电热用户实行住宅不阶梯电价政策,即1 kV以下每千瓦时电价为0.5424元,10 kV以上每千瓦时电价为0.5324元。1 kV以下蓄热式电锅炉企业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天7:30-11:30和17:00-21:00每千瓦时0.79915元,每天21:00-7:00每千瓦时0.28565元,平时每千瓦时0.5424元。10 kV以上蓄热式电锅炉企业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78415元,低谷时段为0.78415元
此外,鼓励清洁供热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地源热泵用户年用电量执行住宅非阶梯电价标准,住宅燃气价格执行天然气供热,集中供热天然气价格不高于一般工商和非住宅天然气价格。
根据光伏发电项目价格调整政策,2018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下调0.10元,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基准上网电价调整后分别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从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将根据运营时间实行相应的基准价格。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用剩余上网”模式的,全电量消耗补贴标准下调0.05元,即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自用电免收各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等随电价征收的相关并网服务费。采用“全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其资源区域内光伏电站的价格执行。0.5兆瓦以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基准电价和家庭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补贴标准不变。
标题:「吉林市调整两项能源价格支持清洁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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