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何处要 “曲线执行”把钱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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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约定了还款日期和利息,到了后来,钱丢了,欠钱的人都没了。近日,永济法院帮助债权人解决了一起贷款合同纠纷。
2014年,张以儿子买挖掘机为由,向老乡王借款5万元,并约定利息一年。贷款逾期后,经王多次催收,张于2017年归还本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2019年1月1日,经双方结算,张共欠王41,440元,再次向王发出借条,借款期限至2019年10月。截至今年3月,张某仍欠王某2万余元,王某再三催其不要,遂起诉张某,法院依法判决。2020年7月,王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主动联系张,但张不仅丢失了手机,还失踪了。找不到遗嘱执行人,也打不过法官。经过多次询问,法官与张的爱人取得了联系:“这笔钱已经拖欠了五六年,应该还了。如果没有还,你就要对你老公采取强制措施。到时候哪里都有限。你要自己承担法律后果。你们两个应该考虑一下……”经过法官的一番劝说,张和他的爱人意识到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性,将其退还。
收到欠款的王被解除职务。“这钱花了这么多年。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出来帮我回来了。非常感谢!我对法院的执行情况很满意!”
中国吉林网app记者王
标题:「借款何处要 “曲线执行”把钱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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