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好消息!长春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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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Xi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冠肺炎整体防控肺炎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加强贫困群众总体保障”的重要指导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省市重点民生工作部署, 为不断满足贫困人口日益增长的改善生活的需求,长春市将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
特定标准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710元;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500元。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711元至11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01元至750元。
(3)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从每人每月830元提高到1130元,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从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860元。
调整后的标准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调整范围
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特困人群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包括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新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户籍(居住证)居民。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加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努力使我市全面小康社会更加丰富多彩,质量更高。这一改善将惠及城乡4.5万人,每年增加财政投入1.15亿元。
吉林福音时报jike app记者贾子耀
标题:「要闻」好消息!长春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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