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百年前的长春人是怎样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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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礼仪之邦,非常重视婚姻。自古以来,人们结婚时,“收礼物、问姓名、收礼物、收礼物、要请柬、迎亲”六礼缺一不可。作为一个移民城市,长春堂建于1800年,许多关内和辽宁的移民来到这里居住。经过一百年的发展,他们形成了自己的风俗和特点。那么,一百年前长春人结婚时有什么习俗呢?
男女都想结婚
媒人很重要
长春以前是蒙古的一片荒地,清朝的时候是用来种地的。搬到这里的汉族居民和吉林人是用柳条隔开的,所以婚礼仪式和满族人没什么区别。那时候的人很少有自由恋爱,两个想结婚的人需要媒人来谈。一般来说,男方家庭要向女方家庭求婚,需要询问女方家庭的亲戚或密友,带上礼物,到女方家里提出家庭的想法。当时最常用的礼物是果盒。当然也有想嫁给男方家庭的女性,程序也是一样的。另外,也有人看到男女合适,主动出来当媒人。媒人在当时非常普遍。现在大部分人自由恋爱,大部分年轻人结婚也不需要媒人。然而,在30年前的长春农村,仍然有一个延续了一百年的传统。即使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双方家庭都会找一个知心的朋友做媒人,双方的很多事情都可以通过媒人来沟通和传达。
结婚前问一下名字
“八字”不适合陌生女人
媒人表达意愿后,如果双方同意,女方父母会将女方的出生日期(俗称结婚名单)送到男方家中,古代称之为“求名”。然后男女会要求测量员做一个计算,看看双方的命运是否一致,女性生活和男性生活是否有冲突。这就是所谓的“八字组合”,也叫批八字。时至今日,“金鸡怕玉狗,白马怕青牛”等民间说法仍在流传。就算男女双方都同意,男女双方的结婚清单也要“灶前三天”看双方是否舒服。如果在过去的三天里,男方家庭损坏了家具,遭受了灾难,并且经常责怪女方,那就很难结婚了。当然,这些内容很多不仅迷信,而且对女性不尊重,是当时男女不平等的体现。
人们不可能支付丰厚的嫁妆
“最恶劣的习俗”由来已久
顺利通过考验后,媒人去女方家商量彩礼,这就是古代的“纳吉”仪式。男方给女方彩礼,双方正式订婚。所以这个彩礼也叫“过礼”,是古代婚姻“六礼”中的第一个仪式,叫“受礼”,也是一切婚姻手续的开始。古代“纳才”的礼物只能是雁行,后来逐渐变成了钱和货。
一百年前的长春没有定量的嫁妆。或者女人的房子不奢侈,或者男人的房子赞成多花钱。据编年史记载,在一百年前的长春,每个人都非常重视雇佣金。《长春县志》曾记载,长春“上流社会的需求还是微乎其微的,只有一斤银子,八双单衣,一猪单酒。但是,每次女人结婚,中下层民众都会向男方索要一大笔钱作为嫁妆。加上首饰衣服之类的东西,甚至几十万挂,男家越穷越不好。”当时《盛京时报》曾评论说“吉林的婚姻比较商业化,每雇一个女人,羊的钱先定在18万,没有一个不和谐的。比结婚,不是有二十万屌丝钱,人家拿不回家也”。结果,贫困家庭不敢谈婚论嫁。当时思想进步的士绅称之为“最贱的风俗”。19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不久,长春市议会议员就此问题提出议案,要求改善婚姻状况,要求消除这种“旧陋习,让人民搞实践”。可见这个习俗对普通家庭的影响很大。
当然,在双方订婚后,甚至在婚礼前,也有因婚姻破裂而退还彩礼的情况。即使结婚,女方要求离婚,也要返还嫁妆。据当时的报道,民国初年,长春一户人家和丈夫离婚,女方要退给男方270万鹤,高达7802银。这种婚姻也叫买卖婚姻。以前有一首关于吉林风俗的打油诗,生动地描述了它:“如果你有一个成熟的婚姻,你必须先付出几万只羊,不要因为生了一个女儿而责怪世界,这样你才能真正为好土地而致富。”。
一百年过去了,这种情况还是普遍存在的,情况差别不大。近几年各省有人数了几十万的结婚礼物,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现在男人娶新娘,父母不仅要出几万彩礼,还要有“三金、房、车”。很多家庭聚会一次,负债累累。不同的是,现在的彩礼不是给女方父母的,而是属于小两口的。这也导致很多父母在和儿子结婚后背上沉重的债务,不得不远走他乡打工还债。这种行为,其实也是一种老套的行为,应该废除。
婚前试婚
娶“硕”更
今天年轻人说“试婚”,就是想试试自己的性格和习惯是否合适。这发生在一百年前长春的另一种情况。双方都约好了,就说明男女订婚了。在吉林省,在婚前的日子里,女人通常在春秋两季,或者三月或二月被送到丈夫家,时间不同。这叫“好好活着”。
然后是结婚,一般是男方家提出,男方准备一些礼物送给女方家。是“征”的古义。然后,男方会为媒人定好通知女方的日子(即古代的“求约”和普通的“求娶”)。如果女方同意,就开始准备结婚。一般在婚礼前十天,男方家庭一定要把嫁妆全部送过来,比如布匹、彩衣、首饰、猪酒等。,交给女家人,并配合大龄女子持剪刀为女子剪衣服。还有姿势和形式。俗称“开剪”,又叫“礼多”,满语是“送武林”的意思。这些订婚礼物都要列出来。
婚礼当天,请在男方家门前敲鼓音乐,很热闹。新郎戴着头上戴着金花的彩红,骑着马或轿子,在女方家迎接他。男方家离女方家较远的,新郎应在前一天去女方家,过夜,第二天早上迎接新娘回家。距离近的话,就方便前一天骑马或坐轿子在街上游行,俗称“明轿”。还要去同村户拜,俗称“拜庄”。这个程序通常是正式的。第二天去女方家结婚。距离比较长的话,男方家需要在邻村打下一个位置,女方家前一天把新娘送到这里,俗称“送嫁”。如果你在来回的路上遇到其他婚礼的人,新郎需要和他们交换一件物品,然后继续前进。回家的路上,如果遇到水井、坟墓、寺庙等。,你需要用红色毛毡来“挡住它们”。今天有人结婚,会用红纸把井盖盖住,就是这个习俗的延续。
结婚前应该“好好坐着”
新娘的亲戚朋友“吃一顿大餐”
入门后新娘选择吉下轿子,新娘和两个女孩帮忙下轿子,地上铺着红毡。新娘头戴盖头,胸前挂铜镜,站在香案前,与新郎一同跪拜,说“拜天地”;然后新郎在前面,新娘拿着一个宝瓶跟在后面,里面装满了红粒、杂豆和铜币。门槛上放着一个马鞍,让新来的人从上面穿过。门里面站着一对孩子,男女,手里拿着枣和栗子,撒在新娘身上(意思是早点立孩子)。进入洞房后,新郎揭开盖头,将盖头放入怀中,说"抢到盖头";然后上床,绕一周,新娘就坐上帐了,俗称“坐上福”。一家人用糖水喝,表示新郎新娘会有甜蜜的生活,不会说脏话。
现在的人结婚,虽然省略了祭天拜地等旧习俗,但类似于“坐月子”的习俗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下来;也有一些习俗得到了改进和保留,比如在新娘身上撒枣和栗子,而不是撒彩纸和彩带。几十年前在长春农村,向新娘扔谷物时,投掷者扔得很重,连新娘都被打哭了。所以,新娘下车时,临别人穿上一件有向外毛发的羊皮大衣,以防新娘受伤。
“坐在帐篷里”后,新娘穿得整整齐齐,和新郎结婚,吃饺子,由新娘的弟弟或侄子陪着,说“照顾小饭”或“配亲戚”。中午,娘家亲戚朋友来到新郎家享受盛宴,新郎按席鞠躬。新娘的亲戚送了簪饰和钱的礼物,说是“关大番”。婚礼当天,新娘家的亲戚被称为“新亲戚”,邀请几十个亲戚聚在一起,被称为“吃喜酒”。这个女人的家人根据她自己的力量给了她一份嫁给冯建的礼物。
从程序上看,今天没有小餐或大餐,但有一些新娘的弟弟或侄子陪伴。送走亲戚后,新娘起床,和新郎一起拜拜哥哥、姑姑和亲戚,并分别包烟(当地生产的烟叶)。每个长辈给的钱都不一样(俗称“装烟钱”)。第二天,新郎新娘祭完灶祭祖后,新娘在家里给公婆和长辈献上一个女红。这叫“松盒”。新娘快结婚的时候,新娘的亲戚给她戒指和摆设,这叫“加盒”。
婚后有“七日归家”、“对月生活”、“回省”等说法。所谓“住对月”,就是婚后一个月,女方被接回家,长期住在一起。这种习惯几十年前还存在于长春农村,现在已经基本消失了。“回省”是指新娘在结婚一年内回省。若适逢清明、腊八、立冬,则送回男方家中或邻家亲戚家中避讳。
民国时期流行的新礼
结婚证要交印花税
民国时期,由于社会进步,很多人主张“婚姻改革”,在长春的很多士绅中,也有走最新仪式的人。“只有男女生结婚,不分城乡,才会有文明婚礼”。因此,当时的地方志作者曾感慨地说:“改变习俗的责任在于青年”。当时的文明婚礼和今天差不多。一对情侣也是伴郎的伴娘陪同(当时叫“男客女客”)。主持人、见证人、介绍人都上台,然后见证人给新人念结婚证,然后大家都要在结婚证上“盖章”,其中新郎新娘的盖章是伴郎的伴娘做的。之后,新娘和新郎交换礼物,三鞠躬等。与今天的结婚证不同,第一,当时的结婚证上写着彩礼的数量。第二,有些结婚书也有结婚誓言,条款极其浪漫。比如“我愿意作为客人互相尊重;叶翔李林、丁可常遇珏侯等。,这让人们体会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第三,民国时期,为了增加税收,政府也把重点放在婚姻上,即要求缴纳“结婚证印花税”。要求男人订婚时,必须从那里的印刷厂买三份结婚证,每份都要加盖印花税,并缴纳结婚证税。这也是我们今天看到民国时期一些婚书征收印花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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