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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公安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吉林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机关调整了取消落户限制、优化居住证申领和发放服务的政策,为促进吉林优质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取消落户限制方面,《关于全面深化吉林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
1.完全取消城市租房缴纳社保年限限制。非居民人口只要在其居住的城市地区或城镇拥有合法和稳定的住所,就可以申请定居;
2.取消亲属落户限制。配偶、子女、父母相互依赖在城镇定居不受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亲属定居;
3.完全取消对高校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历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各类技术、工艺人才的落户限制。上述人员在我省定居的,不受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等条件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在本人工作地点、居住地、直系亲属(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申请落户;
4.完全取消对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落户的限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工作场所和居住城镇定居。配偶、父母、子女有定居意愿的,可以申请亲属定居;
5.完全取消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定居的限制,各类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居住的可以申请定居;
6.全面落实来去自由的农村大学生和农村复员军人落户政策。在城镇落户的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军人,可以回原籍落户。在城镇落户的农村大学毕业生和农村复员军人回乡就业,实际生活居住在农村的,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以回乡。
在优化居住证申领和发放服务方面,《关于全面深化吉林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
1.拓宽居住证申领渠道。公民离开常住户口,在外地居住,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的,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半年或者在居住地缴纳社保,异地就医,连续学习半年的,可以办理居住证;
2.缩短居住证发放周期,将本省居住证发放时间从15天缩短至5天;
3.提供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服务。对批量办理居住证的企业、学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申请提供现场预约服务。办理子女入学、转院治疗、医疗保险报销等急需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户籍制度改革作为社会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省教育厅、卫健委、医保局、人社部等部门围绕学前教育改革、婴幼儿保健、医疗保险结算、农民工培训等方面出台了具体的指导政策。,确保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工作协调有效。
东亚经贸记者周冬奎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吉林省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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