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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出席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悉,6月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是我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发展思想、弘扬和践行社会公正核心价值观、深化平安吉林和法治吉林建设、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体现。
据了解,《条例》共5章34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挂钩,注重我省实际,突出时代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明确主体责任,形成反家庭暴力合力;根据我省反家庭暴力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条例》强调提倡家庭美德和家校共建,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条例》细化了政策措施,贯穿了共同防御与合作的理念。
东亚经贸记者周冬奎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开辟“绿色通道”
提供法律援助和伤害鉴定支持
《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吉林省司法部门了解到,为了有效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吉林省为他们开辟了“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和伤害鉴定支持。
在法律援助方面,吉林省规定,未委托代理人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伤害鉴定方面,目前全省有9个市(州)设有家庭暴力伤害检测中心,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不提前预约,随时到司法鉴定机构,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
此外,司法机关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方便的服务,如“前往现场、前往家庭、前往病床、免除交通费”。下一步,吉林省将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网络,完善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中心建设,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据新华社报道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我省反家暴条例本月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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