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重视家庭、重视家庭教育、重视家庭作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使亿万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2020年6月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民生)向家庭暴力说不!《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7月31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妇联副主席徐桂兰介绍了《条例》的相关情况。

《条例》的颁布是吉林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发展思想、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吉林安全法治建设、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体现。

共同努力打击家庭暴力

《条例》共5章34条。《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挂钩,着眼吉林省实际,突出时代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条例》明确了主要责任,形成了打击家庭暴力的合力。反家庭暴力是一项涉及预防、治疗和救助的系统工程。它既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也需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部门的参与和合作。《条例》根据我省反家庭暴力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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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营造了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反家庭暴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这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拥有良好的家庭作风和家庭教育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消除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我们需要关注家庭。同时,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以家校共建的形式将反家庭暴力宣传引入校园,有效应对上级法律确定的强制举报要求,也是有力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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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直接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最终目的是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立法必须使制度设计不仅有利于预防和制止行为,而且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和政策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都在《条例》框架下承担各自的职责。在宣传教育、心理干预、数据分析统计、协助转移、访视督导等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最大限度援助的原则,以警示和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核心的处置措施更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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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结束时,徐桂兰表示,基层妇联要加大对《条例》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同时,在职责范围内,配合职能部门重点调解解决家庭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的作用。“妇女之家”和12338妇女权益保护热线的作用是促进帮助未成年家庭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并将反家庭暴力教育推广到农村、社区、学校和学校。此外,基层妇联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帮助时,在倾听、疏导和必要安置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处理暴力案件,妥善处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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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对每个家庭成员都是无法形容的伤害。面对家庭暴力,有的导致家庭关系破裂,有的导致恶性案件。家庭暴力已经成为折磨家庭这个“社会细胞”的“毒瘤”。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统计,中国2.7亿个家庭中,30%的已婚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

在家庭暴力面前,经常发生施暴者通过威胁、恐吓、胁迫、盯梢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制造恐惧,从而迫使受害者服从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不怕!法院和公安机关通力合作!

《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和居民(村)委员会协助执行。"

公安机关也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会及时报警处置,查清事实,收集整理证据,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通知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法院;同时,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将相关信息移送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将加害人的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权威部门认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长期性、持久性和重复性的特点,因此很难固定收集家庭暴力证据,证据不足会使家庭暴力难以识别,让施暴者逍遥法外,这也是受害者最担心的问题。

那么如何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呢?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给出了答案:

鉴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决的临时性和紧迫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审查标准应低于家庭暴力。

在调解笔录中记录已核实的家庭暴力证据,让施暴者在调解笔录中做出不实施家庭暴力的承诺。

结合家庭暴力的手段、发生频率、严重程度等情况以及造成的损害结果,综合考虑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以充分保护受害者权益为原则。

【/s2/】在家庭暴力中,除了身体伤害,心理伤害对受害人的精神伤害也是非常严重的。为此,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的意见》也作了明确规定:

必要时,法院可以引入专业力量,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心理咨询和压力指导。

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只会对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但其实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家庭成员争吵激烈,甚至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在未成年子女面前。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仅会对儿童造成心理伤害,而且不利于他们未来的健康成长。因此,省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重点打击家庭暴力中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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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一切努力促进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和全面的司法保护。利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实现对未成年人特殊和全面司法保护条款的有效实施。

省法院:开辟“绿色通道”!

该省各级法院为涉及个人利益的诉讼开辟了“绿色通道”,如侵犯妇女和儿童权益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应该如何处理家庭暴力?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省司法厅: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和伤害鉴定支持!

在法律援助方面: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网络,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

家庭暴力受害人未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在其他事项上有法律援助需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将其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的1.5倍,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免于经济困难检查。

在伤害鉴定方面,目前全省9个市(州)有家庭暴力伤害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机构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打开了“绿色通道”。充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隐私。也可以通过吉林法律网“12348”栏目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获得司法鉴定专家咨询服务。司法鉴定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鉴定费用,同时鉴定机构会提供“去现场、去家属、去病床、免交通费”等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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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可app记者贾子凯的文字/图片[/s2/]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向家庭暴力说不!《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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