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省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合理平衡各省属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建立更加完善的待遇保障链,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省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新增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扩大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住院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70万元,建立重大疾病治疗体系。

7月1日起,省级参保人员到门诊购药,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除一般疾病保障治疗外,临床路径单病种管理治疗的39种重大疾病可享受提高缴费比例5个百分点的待遇。

此次政策调整取消了原门诊公务员补助待遇需要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的限制;取消一级及以下公共服务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扩大了个人账户的适用范围;调整缴费年限政策,明确实际缴费年限为我省职工实际缴费年限;调整医保目标政策,享受医保目标医疗保障待遇的由医保目标医疗补助资金支付。

新增治疗奖励机制,普通门诊统筹未使用额度可根据当年门诊慢性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当年未使用的普通门诊统筹治疗限额,可折算20%结转下年合并累计使用,结转额度限于当年使用;参保人员连续三年未享受省级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再次住院时,省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

吉科app记者岳明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7月1日起省直医保待遇政策将调整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至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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