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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形势下,吉林省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同程度地遇到困难,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针对这种情况,吉林省出台了“硬核”政策,为企业保驾护航,支持企业发展。
6日,省工商联汇总整理了省政府各部门向市(州)、县(市、区)下达的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的各项保障政策,希望能帮助我省中小企业寻求政策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经营负担,帮助企业顺利度过难关。目前这个总结已经分发给创业者了。
这些政策是什么,赋予企业发展权的要点是什么?根据总结内容整理如下:
吉林省政策
(1)2020年2月2日,商务部、财政部发布《关于鼓励企业扩大进口防疫控制物资的通知》
要点:给予相关行业一定比例的补贴,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和财务成本。
(2)2020年2月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节后企业返岗返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6号)
要点:确定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明确对企业复工的要求;企业疫情防控严格;加强企业返岗服务;疫情防控责任严格;为假期后的返程做好防疫和交通保障的统筹规划。
(3)2020年2月5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发布《关于金融救助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战争、保障民生、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的通知》(金吉局联字[2020]1号)
要点:加强政策的导向作用;保持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供应;保证融资的规模和节奏;引导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保证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财务救助工作;完善企业应对疫情和恢复生产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地方金融业态优势;巩固金融扶贫成果,防止因疫情而返贫;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加大信息沟通和宣传力度。
(4)2020年2月7日,吉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业领域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18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要点:从支持商业企业稳定经营、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支持企业开展投资合作三个方面提出18项具体措施,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5)2020年2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郑绩办发〔2020〕2号)
要点:共21项措施——落实扶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中小企业就业服务;延期纳税;减税免税;优化退税服务;降低租金成本;保证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增减;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降低企业首次贷款门槛;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和信贷;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优惠服务;加快支持企业各类专项资金发展的步伐;支持企业扩大产能;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加强要素保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企业应对疫情、恢复生产的帮扶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建立专门的贸易纠纷法律服务机制;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
(6)2020年2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郑绩办发〔2020〕3号)
重点:加快重点企业上市培育;加强上市企业风险防范;加强上市企业的资源整合;增加财政激励;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保证项目的土地需求;做好综合金融服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挥区域股票市场的功能;完善组织保障和评估机制。
(7)2020年2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吉[2020]4号)
要点:共“34”项措施——开通绿色通道快速通关;加快防控项目审批;简化采购程序;加快信贷审批;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扩大生活资料供应;物流运输顺畅;加强市场监管;增加财务保障;加强医疗费用保障;落实工作补贴政策;增加信贷支持;减免相关税费;帮助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支持企业扩大产能,改变生产方式;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适度减租;水、电费延期支付;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支持企业裁员不裁员;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做好帮助农民工返乡工作;稳定贫困家庭收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待遇;增加临时援助的力度;加快联合研究;支持企业R&D;推动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抓春耕准备;推进投资项目建设;为发展生态旅游做准备;发展新的经济模式;推进开放平台,加快审批通关衔接。
(8)2020年2月7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发布《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期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要点:共16项措施——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支持企业增加防疫消毒材料生产项目;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换证程序;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流程;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实施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并立即处理;合理维护认证;延长电梯维护周期;支持防疫关键物资生产恢复生产;免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开辟条码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机构医疗设备的计量检定和校准工作;利用“三包”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充分发挥12315服务热线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9)2020年2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大蔬菜生产、增加市场供应扶持政策的通知》(郑绩办明电〔2020〕7号)
要点:补贴田间大棚开采能力,补贴闲置大棚恢复生产;给予温室蔬菜生产财政政策支持;对新建棚户给予土地使用政策支持;对蔬菜生产的技术保障给予支持;支持豆芽和食用菌的扩大生产。
(10)2020年2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8号)
要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加强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管理。在我省销售的与防疫、控制有关的产品,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品购销差价不得超过25%;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对防疫控制用品进行日常市场调查和巡查。
(11)2020年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发布《支持企业发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20项措施》
重点:从三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措施:全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营造安全高效的纳税环境,确保全省各行业打赢抗疫战争。
(12)2020年2月10日,吉林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创业创新培训基地相关政策的通知》
重点:加大对创业创新培训基地扶持政策的执行力度;大力扶持创业者,减少或降低场地租金等费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加大对创业创新培训基地的奖励和补充力度;省级创业创新培训基地应减少或减少对创业者的相关支出;为大学毕业生和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在线服务;通过网络等方式及时告知创业创新培训基地。
(13)2020年2月1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的通知》(吉仁社明电[2020]5号)
要点:“做好企业复业和疫情防控;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就业的政策;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做好公共就业服务,提出10项具体措施。
(14)2020年2月18日,吉林省文化旅游厅发布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13项政策措施》(该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要点:指导已出台的公共服务政策的实施;对旅游滑雪场给予补贴;对冰雪旅游景点给予补贴;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水电经营费用给予补贴;临时退还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组织包机的旅行社给予补贴;提前发放旅行社奖励资金;降低网吧专用上网的使用费;增加项目支持;增加金融服务;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激励力度;加大宣传和营销,激发消费潜力;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培训。
(15)2020年2月18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疫情期间失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3号)
重点:从“增加稳定岗位回报;执行延期缴纳保费的政策;确保失业保险福利的分配;从继续降低费率的政策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以发挥失业保险在帮助企业稳定岗位、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方面的作用。
(16)2020年2月19日,吉林省公安厅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八项服务措施》
重点:提供疫情防控服务;提供交通安全服务;提供快递服务;提供检验延伸服务;提供预警提示服务;提供安全指导服务;提供权益保护服务;提供精准执法服务等八个方面,不遗余力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交通安全、快递等服务。
(17)2020年2月19日,吉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在疫情防控战中适度减免中小企业租金政策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吉财字[2020]87号)
要点: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1-3个月的住房租金减免一半。主要包括政策适用范围;出租房屋的范围;租户资格确认;减租起止时间;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救助方式;及时提交救济;做好政策落实;从九个方面说明归属。
(18)2020年2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保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通知(试行)》(吉政办发〔2020〕6号)(政策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
重点:从强化审批事项下放;疫情期间加强土地使用安全;加强土地利用规划支持;加强土地利用指标的保护;加强土地使用审批保障;保障农村发展用地;保证矿山企业恢复生产;保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用于融资;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从提高土地和矿山服务水平等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保护作用,为全省经济稳定增长服务。
(19)2020年2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促进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稳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0号)
要点:稳定外贸有9条措施——加大财税支持;加大资金支持;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对外贸易法律服务;增加参与支持;支持国际市场的发展;开发新格式和新模型;稳定保税加工贸易;促进贸易便利化和通关。
稳定外资有9条措施——协调解决复工问题;执行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做好企业财务救助服务;推动重大项目签约;大力推广网上招商活动;搭建招商合作平台;拓展对外投资合作渠道;增加对外资企业的服务;不断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
(20)2020年2月,吉林省人民社会针对疫情,制定并发布了《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六项措施》(吉人社函〔2020〕18号、21号、22号)
重点:重点倾斜,增加稳定岗位回报;解决企业困难,实行保费减免;确保支付福利的灵活政策;政策帮助企业,继续减息;明确时限,大力推进实施;创新办理,一个网通办公室申请。这六项措施,从政策层面到具体办理,为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发挥帮助企业稳定岗位、保障民生、利企利民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21)2020年2月26日,吉林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收方式的通知》
要点: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复工生产,信用等级好的施工企业可以使用金融机构的担保形式,而不是现金支付。以保函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我省行政区域内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开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将保证金及时报送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该系统方便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帮助施工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22)2020年2月28日,吉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引导金融加强服务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继续经营的金融政策措施》(吉[2020]131号)
重点:共12项措施——提升吉林银行信贷供给能力;鼓励吉林银行提高贷款审查效率;增加采购防护材料的资金保障;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加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吉农木贷”的作用;扩大融资性担保费财政补贴范围;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复工复产专属保险;增强政府投资基金的救助作用;鼓励农业保险机构开发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增加农业保险政策,使农民受益;建立企业绩效考核的积极激励机制。
(23)2020年2月28日,吉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在准确防控区划分级的前提下,促进营业领域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要点:从“做好分区分类和防范;要推动企业恢复工作,有序恢复生产;做好跟踪、指导和服务等工作。,并提出了七项具体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业务领域恢复工作和生产的影响。
(24)2020年3月1日,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10项措施》
要点:放宽证件有效期;实施网上行政审批;简化恢复工作和生产的程序;对重点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改变监督检查方式;主动为企业减负;加强专家指导服务;加强安全教育在线培训;对行政处罚实行柔性管理;采取措施保护企业免受风险和责任。
(25)2020年3月2日,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援助平台和服务热线的通知》(吉明电[2020]1号)
重点:复工生产企业防疫物资保障服务平台;重大企业项目建设服务平台;产业链和配套链辅助企业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恢复原材料生产的服务平台;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企业恢复生产的能源安全服务平台;企业运输物流支撑服务平台;企业就业保障服务平台;企业服务热线。
(26)2020年3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减免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明电〔2020〕12号)
要点:分阶段减少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分期延期缴纳;推行社会保险应急管理服务模式;协调落实相关社会保险支持政策;尽一切努力确保按时全额支付所有社会保险福利;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27)2020年3月3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要点:共30项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防控疫情;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增加减免税;减缓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适度减租;水、电费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延期支付;住房公积金延期归集;拖延收取企业相关费用的;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支持企业裁员不裁员;加强信贷供应;优化信贷服务;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实施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重点商业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冰雪旅游景点给予补贴;临时退还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加强运输安全;组织和保障企业就业;开展在线职业技能培训;推广“共享就业”模式;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发展餐饮服务;优化投资在线审批服务;加大信用担保支持力度;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新服务模式的开发;加强平台支撑和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困难企业帮扶机制。
上述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新冠肺炎肺炎疫情解除后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以具体实施期限为准。
市(州)县(市、区)政策
长春市
(1)2020年2月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春市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措施》(长府办发〔2020〕1号)
要点:保证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保证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发挥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国家队”作用;支持防疫物资企业恢复生产、扩大生产;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优惠服务;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推动实施“不符合”审批;降低中小企业的租金;对中小企业减免税费;延期纳税;优化退税服务;引导双创基地降低小微企业租金;拖欠水费和煤气费;暂停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快政策执行速度;加强贸易支持;落实培训费补贴政策;建立企业应对疫情、恢复生产的帮扶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
(2)2020年2月9日,长春市民政局推出“疫情防控期间12项便民措施”
重点: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分部名称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慈善捐赠服务;福利彩票服务;精神康复服务。
(3)2020年2月18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新冠肺炎应对肺炎疫情支持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重点:从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实行审慎的科学监管;快速办理商标、专利、质押融资服务;加强专业技术服务;从减免技术服务费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七项具体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4)2020年2月19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疫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十项政策》(长经科技管理[2020]27号)(暂定有效期至5月7日)
要点:共10项措施——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应对疫情的专项科技项目给予补贴;实行租金减免,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落实培训费补贴政策;稳定企业就业;实施企业安全复工和恢复生产服务。
(5)2020年2月6日,长春新区管委会发布《长春新区帮助企业应对疫情15条》
重点:鼓励防疫企业扩大产能;支持恢复工业项目;提高公共因素保护水平;加大产业支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的租金;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延期申报、延期纳税和支持公益捐赠;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畅通应急融资渠道;稳定信贷融资供应;应对针对疫情的专项科技研究项目给予补贴;创新开展“一万人帮一万家企业”活动;实施政府服务新举措。实行“网上办公”、“邮件办公”、“预约办公”,所有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均免费送达;提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的应用率。
(6)2020年3月,长春市宽城区推出“疫情防控期间17项便民措施”
重点:求职招聘服务;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个人业务担保贷款业务;失业职工档案查询业务;工商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业务;企业用工记录;社保卡服务;退休资格审批服务;劳动人事仲裁服务;劳动保障监察和投诉服务;职业培训服务;劳动关系服务;工伤认定服务;事业单位工资审批服务;医疗保险服务。
吉林市
(7)2020年2月1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稳定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重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提高地方金融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大对商业担保贷款的利息补贴支持力度;坚决引导企业复工;用心服务企业;加强要素保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政府服务;建立各种支持机制;降低中小企业的租金;对中小企业减免税费;延期纳税;优先退税;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延期支付;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加强岗位对接;对阶段性公益性岗位发放就业补贴;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四平市
(8)2020年2月17日,四平市公安局发布15项措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重点:优化服务管理措施,保障返乡工人生产生活;落实警企对接机制,引导企业做好内部保障;提高卡检控效率,加强运输安全;从做好疫情处理、确保复工后社会稳定等4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措施,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服务和保障。
通化市
(9)2020年2月17日,通化市发布了《通化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要点:从复工范围和恢复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复工,恢复生产流程;政策支持;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3项具体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和建设项目恢复生产。
延边地区
(10)2020年2月13日,延边省委、州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落实应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和支持中小企业恢复生产政策的指导意见》
要点:坚持疫情防控优先,严格复工管理;加大农业支持力度,扩大市场供给;增加财政和税收支持;加大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就业;从建立政策执行和科研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了25项具体措施,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11)2020年2月18日,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复业企业发展的10项政策通知》
重点:落实吸收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就业和创业服务补贴政策;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加大对商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推广在线职业技能培训;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全面推行“不符合”服务;实行稳定的就业联络制度;实施网上招聘确保企业就业。
(12)2020年2月24日,延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
要点:共13项措施——落实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承诺备案制度;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多样化的疫情防控服务;落实就业和创业服务补贴政策;落实中小企业补贴政策,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加大商业担保贷款力度;落实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实施网上招聘活动;高新区企业租赁费和物业费减免政策;支持医用材料生产企业扩能改造的政策;落实市场展位费减免政策;加大对农业企业的金融支持;落实商品房预售扶持政策。
梅河口市
(13)2020年2月17日,梅河口市发布了《梅河口市新冠肺炎市肺炎防治期间项目开复实施方案》(梅方办发〔2020〕29号)
要点:从总体要求、重点方向、工作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要求五个方面,提出明确措施,确保重点项目有序启动和恢复,项目建设合理有序可控进行。
冀科app记者阎锡良整理了这份报告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最新汇总 转起有用!吉林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包”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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