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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仁社明电〔2020〕5号)要求,为减轻生产、配送等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负担,在疫情防控期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范围
2020年春节期间(1月24日-2月9日),生产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配送防控急需物资的物流运输企业、转型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生产配套急需防疫物资的企业将启动。
【/s2/】补贴条件【/S2/】【/br/】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我省疫情结束)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新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进行失业登记的,经与就业服务机构核对信息后,可以补充符合条件的失业登记)
补贴标准
企业每次吸收一人补贴1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申请程序
(一)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城市和开发区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吸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防疫产品生产的开工时间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风险承诺书。
(二)申报和审核
市区和开发区就业服务部门负责与本区工业来信、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沟通,掌握符合补贴范围的企业基数,核实企业投产时间,核实职工就业失业情况、劳动合同和职工在职情况。落实政策,尽快组织申报。市区和开发区就业服务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持《一次性就业补贴审批表》、《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登记表》、《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表》和企业提交的材料,向市就业服务部门申报。
联系信息
联系人:王耀
电话:81118056
冀科app记者李一书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长春市将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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