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长春楼市有大新闻!
22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策,调整多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明确提到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现有房屋安装电梯的费用。
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截图
那么,这次发布的新政具体有哪些内容呢?
梳理的时候发现大方向主要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调整和退出政策的调整。
具体而言,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具备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的贷款条件;在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笔贷款为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二笔贷款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50%;停止3笔以上公积金贷款;暂停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不再受理存款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的申请。
此外,在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中,取消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提取政策;取消非住房民生提取政策;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在现房安装电梯的费用。
据悉,上述调整将于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事实上,与过去相比,新政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第一套公积金申请额度。新政将原家庭/个人(首套)贷款额度由余额的15倍改为20倍(且未超过贷款额度上限)。
同时,不再允许用不同的公积金买房。原政策是省内不同公积金贷款买房不限。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新政调整中,除了撤回用于家装的电梯费用外,非住房民生的撤回将被取消。
冀科app记者阎锡良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重磅消息!长春调整多项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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