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天,有出租车调价的新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办法》等相关规定,长春市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12月26日组织召开了“长春市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货运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在听证的准备和召开过程中,认真履行了各项法律程序。听证会自始至终都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听证参加人的发言记录由我审阅并签名。听证会的结果,

(民生)1月1日起执行!长春出租车起步价跨入“8元”时代

1日,从长春市发改委官网获悉,“长春市出租车运价调整及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建立”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同时,长春市发改委、长春市交通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长春市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价格调整计划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计价器调整的过渡期内,调整后的出租车将按新费率执行,未调整的出租车将按原费率执行。

(民生)1月1日起执行!长春出租车起步价跨入“8元”时代

关注一个

出租车费

1.基本里程价格。基本里程2.5公里,基本里程价格8元(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4点9元)。取消每列1元的燃油附加费。

2.基本运费率。基本里程后,基本运价为2.2元/公里,按实际里程收取,每100米计收0.22元。

3.空距离和驾驶费用标准。当行驶距离为15公里(不含)-30公里时,增加50%空行驶费用;当行驶距离超过30公里时,增加75%空行驶费用。

4.低速等待计费。速度低于12 km/h时,累计低速等待费为0.4元/分钟。

5.高档邮轮出租车以质优价廉为准。B类出租车(如红旗h5):基本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50%;c类出租车(红旗h7):基本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增长100%。

6.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待费四舍五入后按整元收取。

7.单程(出租车视同两次单程)过桥费用由乘客承担。

焦点2

出租车运价与燃气价格的联动机制

1.链接基数。基于2019年12月26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2.及时联动。按成本计算,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涨跌到1.3元/m3,持续30多天。及时调整出租车基本里程价格增减1元。

3.联动程序。符合联动条件的,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将向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申请联动。市物价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会等定价程序。

焦点3

听证代表支持运费率调整100%

25名听证会代表100%支持运价调整,支持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同时,他们对运价调整后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25名听证代表包括10名消费者代表、2名经营者代表、1名利益相关者代表、1名NPC代表、1名CPPCC成员、7名政府部门代表、1名社会组织代表、2名专家学者代表。

(民生)1月1日起执行!长春出租车起步价跨入“8元”时代

聚焦四

听证代表建议通过七条

(1)采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员工文明程度”的方案。通过理由:长春市已起草《长春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对出租汽车服务方式、经营者、从业人员、车辆和服务站以及交通安全和监管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接下来市交通局会向市司法局备案,并宣布实施。

(2)采纳“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议。通过原因:《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订将于2020年开始调查,修订过程中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将相应增加。

(3)采用“开放手机app,进入司机服务实时测评,对司机服务水平进行分级,限制低级别司机进入机场、火车站”的建议。采用原因: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已经启动,平台建成后将开通相应的测评系统。

目前,出租汽车协会正在进行出租汽车驾驶员星级评定,今后将在出租汽车顶灯上显示,还将邀请运营驾驶员的相应星级,供乘客选择高星级驾驶员驾驶的出租汽车。

(4)采纳“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对违章、黑车等的处罚力度”的建议。采纳原因:长春市目前正在实施《长春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和市民满意度双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0年)》,旨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乘客提供安全保障的市场秩序

(5)采用“在医院、酒店和商业区增加出租车上下车点或专用停车位”的建议。采用理由:全市出租车上落站的设立涉及城市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规划、城建、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的配合。下一步市交通局将积极与规划、城建、公安交警等部门沟通,在有条件的地段逐步设立上下车点和出租车专用停车位。

(6)采纳“处罚‘隐性拒绝装载’行为”的建议。采纳理由:提案中提到的“隐性拒绝打车”是指公民在街上打车,但出租车不停车问乘客去哪里的行为。目前,此类投诉很难获得证据。下一步,市交通局将积极推广现代监管手段,严厉打击有此类行为的司机。

(七)采纳“杜绝拼车、拒载”的建议。通过理由: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载客时不得抛弃乘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候租时,应启用候租标志,不得拒绝或主动以其他方式吸引客户。在执法过程中,市交通局将严厉打击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和拒绝搭载的违法行为。

聚焦五

两项听证建议未被采纳

1.老年人公共汽车卡可以在出租车上使用的建议没有被采纳。不采纳理由:老年公交卡是政府通过财政部门给予老年人的公共交通补贴。预算资金的使用受到严格规范,只能补贴给公益性行业。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补充形式,用于满足人们的个体需求,不在财政补贴范围内。

2.“基本里程价格(起步价)7元2.5公里或8元3公里”的建议未被采纳。不采用的原因:长春市出租车运价调整保持了原有运价结构,在调整起步价的同时取消了1元的燃油附加费;与其他城市相比,长春出租车的起步价与东北其他城市基本相同。

冀科app记者阎锡良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1月1日起执行!长春出租车起步价跨入“8元”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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