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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长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城市公厕的设置、维护、管理和处罚都有明确的要求,特别提出了公厕应按规定设置在一些指定的区域和场所。

本办法所称:旅游景点、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等。;

大型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医院、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加油站、金融电信营业网点、政府机关等。;

公园、大中型市场和停车场;

其他按规定应当设置公共厕所的场所。

上述区域和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

同时,按照早晚市场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设置环保移动公厕。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等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类公厕标准。

公共厕所的配套设施应当方便老人、儿童和妇女,并按照规定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冀科app记者李志明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重磅!《长春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出台 看好!这些区域和场所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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