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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记者从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现在起,长春市各级有关部门将集中时间和力量,按照“调查、测量、跟踪、处理、管理”的步骤,积极推进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排放行为,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
据悉,整治工作将坚持源头追溯,全面整治现有排污口,明确整治要求,科学制定整治规划,分类推进排污口入河规范化整治,有效控制污染物入河,推进排污口入河功能明确、达标排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设置排污口的,由属地政府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封锁或者关闭。
企业事业单位的排污口,经依法登记或批准,经整改后,入河排污口仍不稳定的,由属地政府按照有关企业关闭的法律法规实施。未经批准或登记,但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经整治符合要求后,可予以批准并纳入监管。未经批准或注册,未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企业生产工艺或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和设备的,属地政府应依法封锁或关闭入河排污口。在市政管网内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收集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超标排放的排污口封闭或者关闭的。
在城市雨水排放口的单个雨水排放口,如果河流排放口下游水质不符合水环境质量评价和水功能区规划要求,将采取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净化水质。在混合雨水排放口,如果因排放生活污水造成水质污染,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污水将被拦截收集集中处理。如果不具备条件,近期将通过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净化水质,并对雨水、污水进行分流,长期接受生活污水。工业企业排污造成水污染的,应当按照企事业单位排污口整治的要求进行整治。
在农田排污口的单个农田排污口中,如果河流排污口下游水质不符合评价目标和水功能区规划要求,将采取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净化水质。排入自然保护区的农田退水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混合农田排污口出现非点源或内源污染造成水污染时,采取减肥控药、退耕还林、实施河道疏浚等措施。,建设生态沟渠、生态隔离带、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口、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征的河流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口、已依法登记或核准但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的养殖场所排污口、未经核准或登记但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口中有或无管道验收条件的排污口,将按照本排污口分类整治的要求进行整治。
冀科app记者曹益群通讯员李春辉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长春集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 禁设区内排污口将依法依规封堵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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