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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第一部民法典通过之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妇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进一步加强了法院与妇联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导。
根据《意见》,法院和妇联应建立十项机制,包括沟通协调机制、投诉与调解对接机制、诉讼指导机制、人民陪审员遴选与合作机制、信访解决与合作机制、心理咨询机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教育培训合作机制、法治宣传与合作机制。各级法院和地方妇联要确定工作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交流,报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情况。各级法院可以邀请同级妇联指定的妇联工作人员或者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审理,做好对确有困难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对涉案妇女儿童纠纷特别是家庭暴力案件的生活状况和后续工作进行回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胁迫、恐吓不能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妇女联合会在得到帮助后,
《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建立良好的家庭作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收养工作中贯彻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意见》的公布及时准确地回应了《民法典》的相关内容,符合《民法典》的精神,对于促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冀科app记者曹依群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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