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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新闻}江苏规范养老机构收费管理 调价周期不得短于一年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作者:阙永春更新时间:2020-11-04 12:4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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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联合发文,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br/】据悉,江苏应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其中,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费标准是由市场形成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相关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结合非营利机构监管需要,对财政收支、收费项目、价格调整频率等进行必要的监管。

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实行不同的收费政策。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主要在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其中,特困老人入住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免费政策;对于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如独居、残疾(痴呆)、老年、特殊计划生育等。,床位费和护理费由政府定价,餐费按非营利性原则收取。【/br/】意见也很明确,即制定和调整政府投资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养老机构应当提交价格调整书面申请报告,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统计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养老机构应当保持床位费和护理费标准的相对稳定,调价期限不得短于一年,并在调价前45天通知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钱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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