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南京将出台养老服务条例 立法让市民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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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立法允许840万市民有安全感
“第二十四条在原有支出基础上再增加1.2亿元,不能勒紧老百姓”...12月27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立法,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姚的话说,“这是最具温度敏感性的立法,也是最人道的立法。”
亮点1
创新机构
呼吸服务和时间银行
居家长期护理痴呆和残疾老人。这些老人的孩子怎么呼吸?《条例》创新了“暂托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重度残疾老人在家提供一定时间的照护服务,让长期照护老人的亲属能够呼吸,缓解压力,减轻照护负担。民政局和市财政局下发专项文件,每年按每日150元的标准为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15天的免费护理。到目前为止,该市已经为2000多个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积累了临时服务。
志愿服务养老的省时制度,即“时间银行”,也是这项立法的创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钟表示,志愿者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同一个市场上用他们原有的志愿服务时间换取养老服务。市民政部门应会同市行政数据管理行政部门建立节约养老志愿服务时间的信息管理平台,公布服务对象的需求,预存和转移志愿服务时间,评估志愿服务。“这是一项指导性规定。如果理解为简单的等价交换,就会降低术语的价值”。
亮点2
第二十四条
增加支出1.2亿元
“再紧也不能勒紧人啊!”钟说,“老有所养”是每个人的期望。《条例》充分要求人民,要求人民确保真正落地,造福民生。“让人民感受到政策的红利,真正享受到它。”立法的结果。“据了解,《条例》第二十四条从免费体检、意外伤害保险、老年津贴和生活护理服务等方面增加支出1.2亿元。
此外,该条明确规定,每个半残家庭每月享受不少于36小时的免费生活护理服务,每个半残家庭每月享受不少于48小时的免费生活护理服务。”原政策是分别补贴400和700,也提出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但这个轮廓不够死板,对老年人的生活护理服务不能完全用钱来量化。姚说,这一条款也是本次立法中最受关注和争议的一点。
亮点3
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
将养老院搬入养老院
条例第二十条指出,推动和扶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全托、日托、上门服务、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社区层面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同时,第27条指出,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在痴呆、残疾、半残疾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护理床位,安装必要的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服务监控设备,提供24小时规范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br/】钟表示,居家养老床具有居家养老“人文关怀”和养老机构“专业服务”的特点,突破了两者的缺陷和不足,不仅有效解决了城市地区养老床供给的瓶颈问题,降低了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成本,而且满足了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居”的愿望,“南京是全国率先”。
亮点4
80岁以上老人看病会有绿色通道
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成为就医的高频群体。但是老年人使用互联网挂号和智能自助挂号机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有些老年人在实际医疗中经常会因为挂号而跑几次。【/br/】根据《条例》第四十一条,南京市医疗机构应开通预约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康复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其中,三甲医院应设立专门窗口或优先窗口,为8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便捷医疗服务。(见习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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