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广东出台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新政
本篇文章926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广州12月21日电(黄浩源)2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当日实施。新政涉及港澳台居民继续缴费、补缴和参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意见》主要从六个方面明确了政策内容:
第一,港澳台国民继续缴费。明确参加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在广东省缴费满10年的。他们可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在广东省缴费。满15年;各省缴费不足10年,且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的参保地在广东省的,可在广东省最后一个参保地继续缴费。《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15年。同时,对于在广东省有最后一个参保地但未在广东省累计缴费年限最长的人员,也可以自愿选择在广东省最后一个参保地继续缴费。
二是港澳台同胞缴纳养老保险费。很明显,在广东省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在2005年10月《台湾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已经与广东省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期间有未参保缴费期的,可以按规定补缴。
三是关于港澳台国民参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问题。明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保条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港澳台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广东省居住并为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的失业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财政补贴。
第五,建立高层次人才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可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退休福利。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包括高层次人才在内的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在企业年金计划中约定有利于高层次人才的条款。
第六,为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规定根据《广东省优秀人才广东卡实施办法》持有优秀广东卡A卡或B卡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入选省内重大人才工程的人员,如果未参加内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允许在任职期间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的养老待遇水平。
标题:{健康新闻}广东出台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新政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吉林福音时报致力于让您的生活多姿多彩,为广大用户提供丰富的吉林今日头条新闻,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吉林福音时报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