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枫桥经验”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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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赵
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35年,农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将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2018年11月,中央政法委、浙江省委在“乔峰经验”发源地联合召开纪念会,呼吁发展新时期“乔峰经验”,加快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乡村治理经验是“乔峰经验”最具特色的组成部分,是根植于本土文化、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智慧的中国式方案,对今天的乡村治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省的发展在农村,实现农村振兴意义重大。通过农村治理实现农村地区的善治是农村振兴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我省应在原有乡村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借鉴乔峰经验,确保2035年乡村治理现代化。
充分发挥“乡村圣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优化多元治理格局。“乔峰经验”的基本精神和核心实质是“依靠群众,不交出矛盾,就地解决”。新时期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的聪明才智。《意见》还提出了“支持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农村圣贤作为人民的“精英”部分,在现代农村治理中可以承担重要任务,是政府、社会和村民之间的桥梁,在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弥补农村社会组织短缺、解决农村人才短缺、反馈农村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乡圣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是“乔峰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弘扬乡贤文化、挖掘乡贤资源、充分发挥乡贤作用的经验对我省乡村治理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指导意义。借鉴“乔峰经验”,建议我省充分重视乡镇贤人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通过乡镇贤人智库和乡镇贤人理事会等方式,引导乡镇贤人为乡村治理做出贡献。
充分发挥“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意见》提出“加强村规民约建设”。乡规民约是村民实现自治的制度基础,是实现乡村治理法治的重要支撑,是弘扬良好乡村习俗的载体,在“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中起着纽带作用。以乔峰镇为代表的绍兴村在探索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注重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作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如皋市石祠村诞生的《村规民约》堪称我国第一部村民自治“特别法”,从制定程序、制度设计、运行模式等方面为现代乡村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建议我省充分重视农村法规和人民协议在农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农村法规和人民协议的指导和试点工作,引导农村科学制定农村法规和人民协议。
充分发挥“乡村式”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引领乡村治理潮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农村文明是农村振兴的保障”。《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农村社会文明水平”。《意见》提出了“培育农村文明的行动”。由此可见,乡风建设在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乡村作风建设不仅是繁荣农村文化、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德治的重要方面。乡村作风建设能够有效引领乡村治理的潮流,实现乡村善治。在“乔峰经验”中,建设农村民俗的有效途径包括挖掘传统文化、重建农村规章制度、农村民俗文明委员会、道德评估小组、人民援助小组、文化馆建设等。这些做法提升了当地村落的文明水平,为乡村习俗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我省在农村风俗习惯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群众性创造选拔活动、宣传引导消除陈规陋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风俗文明建设,为我省农村振兴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借鉴乔峰的经验,建议探索和推广乡村式文明委员会这一乡村式文明建设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引导村民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评价。此外,良好的乡村风格可以通过引入乡村风格转化为乡村法规和人民协议,并引导村民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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