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2020年国庆、中秋加班工资的计算。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工资。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原工资计算和支付方式处理。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陆闯报道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10月1日至4日加班应发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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