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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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吉林日报(白薇、赵、实习生滕浩峰)【/s2/】从省法院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9年以来,省法院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犯罪,成效显著。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我省法院共受理14起案件,涉及26人,审结10起案件,涉及22人。涉及假冒伪劣农资的刑事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我省法院始终立足司法职能,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确保农业繁荣、农村稳定和农民安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严惩假冒伪劣农资刑事犯罪。从优化诉讼程序入手,优先立案打假农资刑事案件。在审判过程中,要加强对案件的审查和控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实现办案质量和打击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快审理符合快速审理条件的案件,实现快速审理、快速判决;对于涉及面广、数额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必须严格、快速打击犯罪分子,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春耕有序进行。
在审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时,我们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严厉打击给农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坚持对涉案被告人进行严格快速的判决,维护农民利益。另一方面,在审判过程中,充分运用“认罪接受处罚,从轻处罚”的刑事政策,对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以及有主动退赃、主动赔偿等认罪悔罪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切实改变“重刑一刑”的传统司法理念,努力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我省法院已通过附带民事调解,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目前农村春耕即将开始,涉及农资的犯罪也将进入高发期。我省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的惩罚和震慑作用,继续保持依法严惩涉农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刑事犯罪,最大限度地挽回受灾农民的经济损失,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标题:{健康新闻}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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