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法治刚性才是农民工的定“薪”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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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林
年末年初,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而独特的贡献,他们的辛勤劳动必须得到及时足额的报酬。在前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通过法治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据经济日报)
1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草案)》,意味着要加强法治建设,控制拖欠工资顽疾。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关键是要夯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将工作任务和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或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这使得责任主体非常明确,也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建筑行业很少实行按月发放工资的制度,只是每个月支付一点生活费,为拖欠工资埋下了隐患。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严格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为了使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有必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的监管。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风险预警信息共享查询和联动处置机制,可以有效防范农民工工资拖欠风险。
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和预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跟踪控制。只有监管不留空白,农民工工资才能按约定发放。
要从源头上控制拖欠工资的行为,相关部门更有必要通过各种限制性手段实施月度工资结算制度。月结制能否落到实处,取决于刚性监管。只有普遍实行月工资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农民工拖欠工资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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