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失火烧山获刑罚 秋季防范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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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峰和罗小丽
“干东西干,当心火”。秋天是森林火灾的高风险时期。中秋节前,许多地方都有祭祀祖先的习俗。每年,由于燃烧纸张和蜡烛以及不规则使用火而引起的火灾经常发生。一旦不慎,毁了森林,后悔一生。
2019年7月16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以走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3月22日,陈某带着打火机、祭品、蜡烛和纸钱在上杭县官庄畲族乡新丰村“对门山”林场扫墓,用手提打火机点燃纸钱。点燃的纸币被风吹到山区农场,点燃杂草,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发生火灾的林地面积为65.72亩,累计烧毁马尾松立木106.3026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9567.24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陈某违反森林保护法律法规,擅自在野外用火,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造成森林火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构成火灾损失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事件发生后,被告陈某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9年8月13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1月28日,黄在上杭县南阳村“黄茅”山场脚下清理自家耕管下的农田时,用一次性打火机将田间的秸秆堆点燃,点燃后离开现场回家。稻草堆的大火点燃田埂上的杂草后,蔓延到山上,引起森林火灾。经评估,共有林地151亩,火烧马尾松39260株,蓄积立木165.9112立方米,林木直接经济损失17420元。事发后,黄禹锡支付了34483元的消防费用和损失赔偿。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黄违反森林保护法律法规,在政府发布禁火令期间,擅自在其耕地上焚烧秸秆堆,造成附近山林场发生森林火灾,给集体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被告应当预见林区野外用火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但过失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事故。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走火罪。被告人可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支付灭火费用和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在审判中表示悔悟,因此依法从轻处罚,缓期执行。
森林防火不是小事,不要碰运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火灾损失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火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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