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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教育部等三部门发文加快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
北京9月22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新时期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目标来看,《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规模和结构更加优化、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服务需求贡献突出、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的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体系。到2035年,我们将初步建成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强国。
《意见》指出,要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估和学位授权点资格评估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优化培养类型结构,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学位研究生教育,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大社会需求,新增一批硕士和博士学位类别。
此外,适应社会需求变化,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新机制,按照单位自主调整、市场调整、国家引导的思路,不断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完善退出机制。设立新的交叉学科类别,支持战略性新兴学科的发展。完善“双一流”建设的动态监控和调整机制,引导高校和学科建设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意见》提出优化布局结构,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完善省级研究生教育布局,打造区域性研究生教育高地。大力支持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江经济带发展优质研究生教育,振兴东北研究生教育。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与国家和地区战略相匹配的学科和专业。
《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完善供求调节机制。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整机制。实施国家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向在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学科领域、产教结合创新平台、“双一流”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的高校倾斜。
《意见》还提出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准确选拔人才。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估、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研招生改革,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加强复试考核,全面评价考生的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致的学习成绩等。;研究探索由招生单位组织的基础能力与素质考试和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博士生“申请-评估”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接生招生比例,研究探索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高新技术领域博士学位的途径。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完善科教兴人机制,加强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产教结合机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加强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完善分流选拔机制;深化开放合作,增强国际影响力。
《意见》指出,要提高培训质量,必须加强全面严格的管理。要求加强学风建设,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培训单位应当完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专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作为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并将论文写作指导课作为必修课。把握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防治机制,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也要加强外部质量监督,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运用学位授权点资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学位论文抽样等手段,加强对培训体系及其实施的评价和诊断。严格规范培训档案管理,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将学位论文造假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优秀学位论文示范体系,鼓励培养单位和学术组织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扩大学位论文抽样比例,提高抽样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于不能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应当撤销学位授权。对于问题严重的培训单位,根据情况限制申请新的学位授权。
《意见》还提到要有效保障资金,完善差别化投资机制。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体系,加大博士教育投入,研究建立差异化人均资助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完善培训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的学费,完善教育收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培训单位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研究生培训。
此外,改革和完善资助体系,激发研究生的积极性。完善政府主导、培训单位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研究生资助投资模式。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价格变化,建立健全资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增加基础学科和重点领域人才培养经费。培训单位应完善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三助”制度。及时调整国家助学贷款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更多支持。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三部门:将学位论文作假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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