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8月18日电(记者李红梅)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0年全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全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明确了新冠肺炎肺炎相关呼吸系统疾病、国家基本药物等七种情况的目录外药品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新增药品范围
可转入医保目录的这7种药物包括治疗与新冠肺炎肺炎有关的呼吸系统疾病;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列入境外急需新药目录、鼓励仿制药目录或鼓励开发申报的儿童用药目录,并在2020年8月17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选择药品;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的新仿制药;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根据临床试验结果,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批准,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最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为五个及以上省级。其中主要有效成分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控制合理用药药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将两类药品转出目录药品范围: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撤销或注销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认为风险大于收益。此外,与治疗领域的其他药物相比,价格/成本明显更高,近几年占用资金较多的药物和其他两类药物会调整支付标准。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医保局:新冠肺炎用药可纳入今年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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