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教育部明确:导师再也不能让研究生干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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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强调要严格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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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共包含29条意见,包括坚决为学位“挤水”、将学位论文虚假纳入国家信用平台、【/s2/】导师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s2/】研究生招生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坚持择优录取,不设置歧视性条件
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缩职责,将招生学科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阅卷、复试、调整和录取的全过程,牢牢把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学科红线。
整个复试都要做好记录和记录,调整程序要规范,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坚持择优录取,不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以单位、行业、地区、学校级别类别等限制学生范围。
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的公开,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透明。
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或注册为学生。
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
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
将学术道德、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不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道德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
研究生要签订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坚持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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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继续深造的研究生提前分流和退学
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和退出机制,导师要综合考察开题、期中考核等关键节点,提出学生分流和退出建议。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按照培养计划尽快分流和退出,做好学生分流和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年管理。
【/s2/】坚决挤压度,防止“走过场”!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控制论文的研究工作、撰写出版、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化。
文件称,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培养德才兼备的职责,管理部门要把监督落实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坚决为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
假论文收录在国家信用平台
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即依法依规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党纪、校纪和学术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对未能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单位应追究责任。将学位论文的欺诈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于连续或反复出现“问题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大面试力度,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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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
导师引导研究生潜心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加强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指导和学术规范培训,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论文的情况,增强研究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创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人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其身心健康。
师德不良或教师不合格[/s2/]
完善导师分类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科学合理地将研究生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训和学位授予责任评价纳入导师评价体系。
对失去师德、未能履行职责的教师,将给予面试、限制招聘、暂停招聘、取消导师资格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商报综合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网
标题:「经济」教育部明确:导师再也不能让研究生干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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