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不文明单位”牌匾,让知耻后勇成为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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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上午,记者在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市西安区南大街支行看到,窗口左墙上有一块匾,上面写着五个黑色大字:不文明单位。众朱看了半天:“有错吗?”分行行长杜洪超不好意思地摇摇头:“没有错。”
为大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咸宁市于6月1日发布了《咸宁市“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对未落实“门前四包”的单位进行通报,检查结果后,将三个单位标注为“不文明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咸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共咸宁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会议审议。他们认为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市咸安区南街支行不仅没有履行“门前四包”的责任,而且以不文明的方式阻挠监管,影响恶劣。他们决定竖起第一块“不文明单位”的牌匾。
挂“不文明单位”牌匾是一种管理制度的创新,与众不同,市民看到“不文明单位”就认为自己犯了错误。的确,我们通常看到的是“文明单位”的牌匾。获得“文明单位”荣誉后,单位将在最显眼的地方悬挂“文明单位”牌匾,甚至邀请媒体进行铺天盖地的宣传。
“文明测评”是促进单位文明、社会文明和公民文明的有力措施,此类活动促进文明素养的提高。可以说,开展“文明评选”是促进积极管理的手段和措施。那么,在“喂糖”的同时,是否需要更多的激励呢?咸宁市发放“不文明单位”牌匾的做法无疑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积极的尝试。
授予“文明单位”牌匾,是为了调动大家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使一个“文明单位”牌匾成为“最光辉的光环”。我们自然期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把这个“最光荣的光环”戴在自己的心上。因为,只有形成浓厚的氛围,文明才能成为社会景观。
但是,不同的管理方法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就像这个“不文明单位”牌匾一样,它能起到更大的激励作用,不仅让“文明单位”在“荣耀”下继续前行,还能迫使“不文明单位”知耻而后勇。当一个单位挂着“不文明单位”的牌匾时,无论是单位领导还是单位员工,肯定都很惭愧。让这么多人知道是“不文明单位”会很丢人。有了这样一种“羞耻感”,就可以起到“红脸膛”、“出汗”的作用。这样,“文明单位”就会更文明,“不文明单位”就不会“不文明”。
挂着“不文明单位”的牌匾,社会管理不能“只给糖吃”,不能少了表彰和鞭策,制度的创新将迎来光明的未来。“未开化单位”的牌匾奖真好。(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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