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应有更硬核的举措」
本篇文章1393字,读完约3分钟
4月1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为遵守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北京市商场、超市、市场等塑料袋生产企业和零售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对塑料袋进行监督管理。(4月15日,“北京头条客户”)
市场监督局作为商场、超市、市场等零售场所的监管主体,对塑料袋进行严格监管是法定职责。新颁布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市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做好废物减量化和分类工作,做好分类、分层和监管工作,是极其重要的。新法实施后,从功能角度补充严格监管,既能达到有效造势的效果,又能为法律法规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新塑料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专项监督检查的实质性要求,无非是对塑料秩序的重申和强调。200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2008年4月,商务部等三部委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并出台具体处罚措施。但从统计数据来看,10年过去了,在一些行业,“限塑令”早已名存实亡,几乎成为“限塑令”。在小商店、杂货店、百货商店、农贸市场和集贸市场,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仍然随处可见。随着快递和外卖行业的兴起,超薄塑料袋已经普及到这些领域。
与此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塑限令”的边际效应正在消退,效果日益减弱。对此,一些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限塑令主要受制于三个方面。第一,超薄塑料袋的生产来源不受控制,地下黑厂隐秘难查;二是公众环保意识差,只方便,没有环保理念,难以纠正;第三,农贸市场、小店、饭店普遍免费赠送超薄塑料袋,查处难度大。吉林省自2015年以来实施了全国第一个“塑料禁令”,但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如源头控制难、大面积推开难、执法全覆盖难等。
从法律上讲,对塑料袋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规范塑料袋质量,主要是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袋;二是严格实行有偿使用,利用经济杠杆调节意愿。实践证明,很难把握有偿和无偿的界限。在强烈的消费习惯下,低成本支付并没有达到约束意愿的效果。相反,在利益的诱惑下,刺激超市等市场主体“卖塑料袋”的冲动,客观上造成取证、执法、执行的困难。此外,九龙的水质管制形成了一个责任空和监管的盲点,无论是限塑令还是禁塑令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制造白色垃圾围城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就治理的现实和路径而言,严格的塑料袋监督管理应该有更多的硬核措施,应该从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要严格控制源头,全面从限塑升级到禁塑。目前,在吉林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应全面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塑料餐具的生产和销售,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塑料袋的生产渠道。第二,通过政策支持,如对相关企业给予补贴,开发生产可降解塑料,使塑料袋更加绿色环保。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实行严格管控,摆脱“法不责众”的困境,形成更强的威慑力。例如,在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乱扔、使用或扔塑料袋的人可被判处最高五年监禁和10万卢比罚款。这些努力和措施都应该成为具体的监管态度和执法取向。最后,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打破“纳什均衡”,打破利益壁垒,以有效性作为治理手段的验证。(唐奇伟)
标题:「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应有更硬核的举措」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吉林福音时报致力于让您的生活多姿多彩,为广大用户提供丰富的吉林今日头条新闻,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吉林福音时报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