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医疗不满意就退费”制度尝试一下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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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退费制度(试行)》草案在网上引发热议。该草案规定,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医院提供的门诊、住院、医疗后勤等医疗服务中的某项服务不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服务退款。江西赣州回应“医疗不满意就退”,目前仍在咨询中。预计试点医疗机构将于2019年2月1日零时开始试点。(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这次医疗体制改革的名字很长,简写的更直白,叫“医疗不满意退费”。“医疗不满意退款”制度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质疑,在于其实施难度大、争议焦点多、边界难以厘清。但也要注意,“医疗不满意退费”试点的初衷是好的,即最大限度地维护患者的利益,迫使医疗机构精益求精,把“患者满意是唯一追求”放在心上。
平心而论,“医疗不满意退费”,一定程度上会给医疗机构、医生、护士造成困惑。医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永无止境,有不可攀登的高峰。仅仅通过“病人是否满意”来给出“需要退款吗”肯定是不公平的。
比如同一种疾病,不同的患者,不同的医生,不同的医院,可能会有不同的治疗效果。我也有心脏病,在这家医院住了快一周,花了3000块。在另一家医院,可能要半个月,花费8000元。“花了8000块钱的病人”会不满意。那么,仅仅以“患者不满意”为由,要求医疗机构“完全退费”,就是不公平的。“多花钱”不一定是治疗过程中的问题,也不一定是不合理的治疗。
比如他们都住在同一个病房,是同一个主治医生,疾病程度相同,可能有不同的治疗流程,不同的费用。其实这也和患者个体体质的差异有关。比如对于一些很难治疗的疾病,治疗效果可能会让“大部分患者不满意”,但医生也会尽力而为。那么,如果病人表示“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款吗?
但是,虽然“医疗不满意退费”试点制度存在诸多困难,但这种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仍有待进行。作为网民,千万不要只吐槽,千万不要让“医疗不满意就退费”的企图因为舆论的意见而消亡。毕竟尝试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患者。
我们需要更多的“做”和“珍惜”的感觉。对于患者来说,“医疗不满意退款”试点是一个很好的制度,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患者的利益。那就要多珍惜,不要刻意“不满意”,不要“鸡蛋里挑骨头”,要学会多了解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不要只是抱怨,而是要以此为契机,推动业务改善,做好医疗,努力提高满意度。作为监管部门,需要细化制度,确保“满意”和“不满意”的界限明确,医疗机构不能“受惊”。
“医疗不满意退费”是医疗改革的积极尝试。(郭)
标题:「让“医疗不满意就退费”制度尝试一下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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