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吃年夜饭 不如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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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的临近,许多市民选择在酒店预订除夕晚餐。记者走访了成都多家餐厅和酒楼,发现虽然距离春节还有20天,但很多酒店已经订好了年夜饭的包间,甚至“一桌难求”。有商家规定“1.5小时内”一定要吃,加班消费还要收加班费。
很难规定年夜饭必须在1.5小时内吃完,必然会让部分消费者不开心,而且很容易给消费者在吃年夜饭时带来心理压力,影响消费体验。
从法律上讲,限时吃年夜饭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相关律师也指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基础。“如果顾客不同意限量用餐,就不会接受顾客的预订,这也侵犯了消费者合理的选择自由”。说个别酒店制定的“时限”和“加班费”涉嫌“霸王条款”。
但换个角度来看,在酒店吃年夜饭时,往往会出现“一桌难求”的现象。如果在酒店吃年夜饭时间太长,肯定会影响到后面的消费者。除此之外,酒店服务员也有家人,家人都在等亲人早点回家过年。如果消费者早点结束年夜饭,服务员可以早点回家和家人一起过年。相反,如果消费者吃年夜饭时间过长,服务员回家的时间就会延迟,服务员就很难早点和家人一起过年。
因此,一方面,酒店不应违规规定消费者吃年夜饭的时间,有关方面应加强对酒店违规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理解服务员想早点回家过年的愿望,自觉控制用餐时间,避免不必要的耽搁,让酒店服务员早点下班,回家和亲戚一起过年。不仅是在吃年夜饭的时间上,在其他消费领域,消费者、商家、服务提供者都应该持一种相互理解的态度,这有利于更好地消除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
标题:「限时吃年夜饭 不如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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