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纵“讹人老太”对得起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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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下午,上饶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3名中学生来自上饶市新洲区某学校。经过调查,他们的行为是为了帮助别人,学校会在11号举报表扬。对于老人要钱的行为,当地派出所已经上门和学生家长沟通解释。(12月10日,报纸)
三个初中生扶老人,却被诬陷为肇事者。客观来说,老人年纪大了,腿脚不方便,误会正常。奇怪的是以下三个细节:一是老人把孩子扭曲了,从一开始要药,到直接要钱;二是货币价格暴涨,从50元涨到100元,从2000元涨到5000元。最后,住院简直要10万;第三,据说路过的大学生带他们去检查监控,老人还是不甘心,孩子最后选择报警。
对学校“宣布表扬”的姑息是否能减轻孩子的惊吓恐怕也是个问题。最不可思议的是上饶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老人有精神问题,事发后,当地派出所已经上门与学生家长沟通解释”。一个心理问题大概就是“到此为止”的意思。但问题是,从摔倒后的假人们的细节来看,不仅精神上没有问题,而且是假人们的教科书样本!第一时间从药到钱的无缝过渡,第一时间从赔偿到住院费的升级——为什么“有精神问题”会有这么清晰的思路?为什么“精神病”不愿意给孩子钱?
当然,抛开以上合理的疑惑,不排除老年人在“钱”方面存在一些“心理问题”。但有两点需要澄清:第一,孩子是整个事件的受害者。经过这场战斗,即使内心强大,也会落下一些阴影。那么,老年人有什么样的“精神问题”,恐怕就不能光说空话,但至少拿出确凿的证据,不是和父母沟通,而是向孩子解释。第二,鉴于地方部门对坑人者“护短”的惯性,以及涂抹式的问题处理方式不会伤害舆论的“面值”,有关方面可能要回应公众质疑,解释“为什么一个精神有问题的老人在坑人事件中有如此出色的演技”。
当然,好孩子是要表扬的,被错判的人走来走去也要严厉表扬。如果当地教育部门资金不足,我相信社会不会介意为其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如果做错事的人心智健全,恐怕也不能总是在道德层面迎合,而应该放到法律的语境中进行程序性审判。备受关注的《民法通则》10月1日正式实施,好人免罪终于有法可依。但是,在我国60岁以上老人人数已经超过2.3亿的现实背景下,如果豁免好人和严惩坏老人不能同频共鸣,“扶还是不扶”可能仍然是一个现实问题。据说根据新加坡法律,如果事后受助人反咬一口,必须亲自向救助者道歉,并处以自己医疗费用1-3倍的罚款。
坏人就是坏人,无论老少,都要在理性和法律的层面上接受权利和责任平等的考量。从这个意义上说,以“欺骗老太太”为荣,不仅伤害了孩子,也放大了恶行的示范效应,从而使道德成本越来越高。(邓海建)
标题:「骄纵“讹人老太”对得起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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