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暴走团”让路而限行,不合情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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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临沂“跑团”事故和南通公交司机因未能及时给近百名“跑团”让路而被殴打的风波之后,青岛“跑团”再次进入公众视野。25日,为确保“失控群体”的安全,青岛八大峡广场周边部分路段开始限制夜间机动车通行。弹性限行后,“脱缰之马”大步走在没有车的路上。
涉案执法部门的初衷并非不可理解:不能让老年人在交通中冒生命危险!好吧,别挡路,让他们玩得开心点。当然,这也可能是我们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地方的原因之一。只是不知道管理者是否意识到这种妥协无异于“和稀泥”。
“失控群体”出现在只允许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是违法的。至于有些“出走团”老人强调锻炼的地方远,不方便,那也不能成为他们非要成为“团”占道的理由。有些执法部门不但不严肃处理,还一次又一次妥协牺牲绥靖政策,令人惊讶的是:为了制止纠纷可以放弃法律吗?
但在这件事上,应该享有路权的广大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却莫名其妙地受到损害:机动车限行必须经过法律授权并依法实施,政府使用限行措施的具体条件也要严格限制。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让机动车为“失控群体”让路,很容易引发一个问题:为什么?
目前,“出走群体”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反映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老年人锻炼需求之间的裂痕。给“失控群体”让路,看似是人性化的执法——“既然难以管理,我们不妨放弃”,其实治标不治本,还可能激化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
老年人有行使的权利,但必须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进行,这是不可践踏的底线。一方面,迫切需要为老年人创造更方便的设施。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意识到,拆东墙补西墙的短期治理,可能会导致“老问题不解决,新问题又来”。守住红线,在此基础上积极行动,让所有人,包括“脱缰之马”都信服。(李沁宇)
标题:「为给“暴走团”让路而限行,不合情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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