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想唱就唱”涉嫌侵权,版权规范迎来新变局?」
本篇文章1054字,读完约3分钟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直播中翻唱歌曲或者播放别人的背景音乐是很正常的,但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已经有侵权嫌疑。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和《法律赔偿的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规定了赔偿标准。(4月25日经济日报)
根据《指导意见》,被告将私自演出本案涉及的音乐作品,赔偿金额将根据主播人员的知名度、直播机房在线观众人数、赞奖金额、平台知名度等因素酌情确定,每首音乐作品赔偿不低于3000元。这意味着如果网络主播和直播平台不遵守这一规定,将面临诉讼赔偿的风险,给自身运营带来损失。
据报道,许多网络平台和主播因未经许可播放或演唱歌曲而被判赔偿。但是在各大平台上,擅自“随心所欲”的情况还是层出不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歌曲等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辑或者向公众传播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北京高院的上述规定是对《著作权法》侵权赔偿条款的细化,将大大减少法律赔偿自由裁量权的任意性,有效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必须认识到,从网络平台的流失到《指导意见》的颁布,规范直播活动中的音乐版权势在必行。网络主播不是纯粹免费表演,有的属于演艺公司或者经纪公司,有的以此为业,通过表演或者唱歌获得报酬,所以有商业属性。规定未经许可播放、演唱歌曲的侵权行为,体现以赔偿为主、处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是对作品权利人的一种保护。
在网络广播野蛮发展的早期,音乐版权问题没有得到重视是可以理解的。现在,网络直播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利润丰厚的完整行业。从长远来看,上述标准的发布将迫使主播和直播平台更加重视知识产权,通过购买版权获得授权,这将进一步鼓励作者创作和促进原创作品的出版。
毫无疑问,有法可依,有据可依,这是音乐版权纠纷中维权的利器。但在复杂的现实下,说权利人一直躺在枕头上,版权规范在变,还为时过早。从主播的角度来说,如果罚款金额远低于奖励收入,你会知道这是违法的,还在逃避版权来满足用户对流行歌曲的需求吗?目前的法律赔偿是否足够?就平台而言,如何引导主播人员向歌曲创作者支付版权费?有没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违法侵权,减少诉讼纠纷?对于权利人来说,在与侵权人实力悬殊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地维护权益,取得预期效果?不可否认,音乐版权问题还没有给出最好的答案,相关规则还需要不断调整和动态更新,以不断降低维权成本和侵权容忍度,以有效手段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孔德奇)
标题:「直播“想唱就唱”涉嫌侵权,版权规范迎来新变局?」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吉林福音时报致力于让您的生活多姿多彩,为广大用户提供丰富的吉林今日头条新闻,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吉林福音时报的小编将予以删除。
下一篇:「改变生活方式从阅读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