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维权陷窘境,网络暴力当何以“止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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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六个月里,女演员热依扎的名字在火线上一路飙升,从因出演《长安街上最漫长的一天》而出名,到独自一人和网络暴力。这两天她公开宣战,向那些“造谣谩骂”的人转发不良评论,成为舆论漩涡的中心。(11月3日,报纸)
假设隐藏在屏幕背后,没有人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所以他们不必承担实际责任。很多人开始把网上的评论当成发泄渠道,不问真假,不问因果,不问当事人的感受,但画面很快。事实上,在“网络暴力”时刻快乐的用户,在“网络暴力”时刻并不总是快乐的。微博上对热依扎的恶评不乏事实依据,指责她发表稿件“抹黑”其他艺人的谣言,嘲讽她的抑郁症,诅咒她“为什么她还没死”,等等,构成了名誉权被侵犯的事实。
与传统的名誉权保护相比,由于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用户数量大、匿名等特点,社交平台上的名誉权保护自然面临新的困难。热依扎也在微博上怨声载道,“请发律师函,但是公司没有对方的真实信息,所以没有办法写律师函”。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侵权责任法》及时填补了空白,规定网络用户使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或者对法律规定缺乏了解,或者大量网络攻击,通过平台维权的效率太低。热依扎选择了不同的方式,主动曝光,热烈抵制,一条一条转发差评,以更直接更悲剧的方式停止抗争,愤怒和孤独几乎溢出了屏幕。从后效来看,大部分人都受不了,删帖。有的人删掉脏话,改成“心疼”“乞求原谅”。转发行为凸显了施暴者的粗暴和虚伪,展现了他们改头换面的违法行为和前后两张皮,并没有损害热依扎的公众形象。但是一个个转发,在维护自尊的同时,等于是“揭伤疤”,给自己造成了二次伤害。
正如一些评论家指出的那样,热依扎的维权之路不应该如此悲惨。对于公众人物来说,无论是调查取证还是通过司法途径起诉,他们的地位和影响力决定了普通人更容易获得优质资源,达到预期的维权效果。起诉,甚至要求微博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都可以作为他们维权的方式。
营造演讲的生态环境,维护花园,从来不是自言自语,让它自成体系。对于不断发酵的网络暴力,网络运营商应该主动发现并制止,而不是推卸责任,更不是尊流量和默许。在网络上,很多人不把事情想大,交叉抠鼻子挑眼,看似不自觉的附和评论,批评不相干的人。对他们来说,“无心”和“原罪”是同义词。他们需要做的是和别人翻脸,提醒自己不要变成糊涂的人。(孔德奇)
标题:「女演员维权陷窘境,网络暴力当何以“止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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