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京索赔“被代言”,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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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明街头发行的出版物中,有男演员吴京“代言”的男性疾病广告。吴京认为发行该出版物的公司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30.5万元。昨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8月24日,北京青年报)
在我们的生活中,用名人的形象做广告是很常见的。名人做出严肃的声明是不寻常的。其实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小题大做”,要严格做到!我称赞吴京的主张得到了“认可”。这个说法可以赢“三赢”。
赢得自己形象的美好。作为名人,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形象,这是名人的责任。特别是对于“被代言”的现象,一定要严肃追究名人的责任,这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之美,也是为了震慑犯罪分子。名人的美好形象是社会的美丽风景,不能被不法分子污染。名人要睁大眼睛,坚决消除这种被背书的丑恶现象。名人应该是反对“被背书”的英雄。
赢得广告法规。做广告,一定要遵守广告法。一方面需要法律监督部门主动出击,严打;一方面,广告受害者需要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名人,更应该主动出击,这不仅保护了自己的权益,也有助于法治取胜。名人应该是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模范公民。
赢得社会秩序的文明。社会秩序的文明需要每个公民的自觉维护,需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引导。名人作为社会公民,应该首当其冲,肩负起维护社会秩序和文明的责任。事实上,犯罪分子利用名人形象制作小广告,是为了扰乱社会文明秩序。对于这样的现象,名人应该站出来坚决打击,做维护社会秩序和文明的先锋。
2018年7月,吴在由其出版、印刷、发行的《云南人》杂志上,发现昆明某医院擅自使用的肖像,并附上“只要7天就能变回青春,成为最凶猛的狼勇士”的标语。此外,除了医院的电话号码、qq咨询、官网、地址等,本刊物还有大量其他男性疾病的广告。,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笔者认为这是一起侵犯公民权益的案件。作为名人,吴京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赔偿,这是合理的,值得所有名人学习。对于违法现象,要本着“狼勇士”的精神进行索赔。这一主张有益于社会,创造了“双赢”的利益。(尹建光)
标题:「吴京索赔“被代言”,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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