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100余万 三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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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4100多万元,受害者200多人。
2015年9月至2018年4月,被告顾某担任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漯河分公司负责人,负责领导漯河分公司两个团队开发客户吸收存款;被告刘、陶分别担任交河分公司团队经理。在此期间,顾带领分行两个团队以传单、讲座等形式宣传理财项目,声称其公司证照齐全,无违约行为,其许可利率明显高于银行利率,并承诺到期还本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100多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刘谋、陶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高收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为诱饵,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官提醒,投资要谨慎,千万不要盲目跟风,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谓的公司合法、正规运作所迷惑,短时间内可以获得高回报,这样的投资是没有问题的。很多犯罪团伙都是以短期收益为诱饵,长期钓大鱼。在选择投资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一旦发现被骗,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吉林网app记者王
标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100余万 三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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