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非遗传承,迎来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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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原文化部发布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截至目前,文化旅游部已分五批认定了30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颁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以后的非遗留工作有什么指导意义?记者采访了文化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相关负责人。
“自原文化部发布《暂行办法》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确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这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修改现有的规章制度,并将其与法律联系起来。”非遗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认定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实践中,也形成了一系列概念性成果和行之有效的经验,需要加以固定和规范。”
与此同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如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履行义务等。因此,非遗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实施至今已有10多年,需要根据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
在完善认定条件和程序方面,《管理办法》在原有基础上细化了认定条件;进一步明确申请人应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实践,掌握其传承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能;对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起着重要作用;爱国、敬业、守法、德才兼备,非遗留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作开展周期,一般每五年认定一批。进一步完善审查程序,增加材料审查,根据需要安排现场答辩和公众异议。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的公示时间由15天修改为20天。”
非遗传性继承人的继承活动需要规范管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传承传播活动中,要锤炼忠诚、坚韧、淳朴,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和文化观,构建强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加强约束方面,强调要创新管理方式,鼓励、支持和推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更好地开展传承活动,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履行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的义务,将评估结果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和学习资助挂钩。”
非基因遗传者的动态管理一直备受关注。非遗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完善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明确了取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具体情况。”
标题:(文化)非遗传承,迎来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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