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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帮助各类企业安全有序复工,扎实做好疫情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3月1日,吉林省应急管理部制定了《疫情防控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项措施》。
证书有效期的放宽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查到期,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并给予15天过渡期申请相关行政许可服务。
实施网上行政审批
通过安全生产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网上咨询、网上回答、网上处理。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优化审批审核流程,实行在线快速处理,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在线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议等。如果涉及现场核查,则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进行。初审批准的事项,采用线下邮寄材料的方式办理。
简化恢复工作和生产的程序
对于危险化学品、煤矿(2019年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风险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2019年以来无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出安全承诺,暂不执行复工复产相关程序,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无需逐层备案和现场验收盖章。
对重点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急需开工的建设项目可以受理和办理。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物资生产防控等,建设单位可以先开工建设,待疫情解除后再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改变监督检查方式
创新疫情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次数。采取建立微信工作组、远程视频指导、远程视频数据监控等信息先进手段和隐患排查自查自报制度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实施安全检查,记录并相互认可检查结果。
积极减轻企业负担
对安全基础好、安全风险小的企业实行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不进行安全检查;对于一年内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没什么好打扰的”;如果存在确实需要现场检查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听取不同层次的汇报,暗访暗访,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坚决避免多层次重复检查干扰企业。
加强专家指导服务
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指导服务对接小组,实时掌握企业安全运行动态。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专业监理干部+专家”提供现场服务指导,对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潜在风险进行点对点在线咨询和现场服务,帮助企业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加强安全教育在线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安全生产在线培训系统,结合提高高危行业安全技能行动计划,组织全省规模大、师资力量强的安全培训机构,免费开展安全培训,对企业重点员工和新聘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重点讲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对行政处罚实行弹性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发现一般隐患的企业可以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消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能够保证不停产安全,有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对于各类安全生产许可服务事项,自疫情防控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企业不会因各类证书过期而受到处罚。
采取措施使企业受益于安全、责任和保险
会同金融银行监管机构,扩大参保和续保企业保费适用范围,调整保费支付方式,降低新参保企业保费等。,特别是对为疫情防控做出贡献的参保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开辟安全责任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和流程,特殊事件专项安排,快速理赔。
冀科app记者曹依群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出台10项措施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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