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吉林福音时报”,在这里您可以浏览到吉林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榆树、德惠、蛟河、桦甸、舒兰、磐石、公主岭、双辽、梅河口、吉安、临江、扶余、洮南、大安、延吉、图们、敦化、珲春、龙井、和龙等各市发生的最新资讯。

主页 > 新闻 > {健康新闻}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健康新闻}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作者:阙永春更新时间:2020-11-08 10:20:01 阅读:

本篇文章757字,读完约2分钟

案例审查:

石某骑电动车到某市区外环时与王驾驶的汽车相撞,造成石某10级伤残。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发现,王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石某是次要责任人。经查,王驾驶的是二手车,未过户,仍以原主黄的名义登记。世茂出院后,要求王、黄赔偿损失。本案中,二手车司机王与原车主黄谁负责?

律师意见:

司机王应该承担责任。首先,《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由于事故涉及的车辆属于动产,黄与王的车辆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有权转移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因此,当车辆从黄交付给王时,其所有权随之转移,买方王将成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

{健康新闻}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其次,《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在当事人之间已经通过买卖方式转让交付,但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黄和王未办理所有权转移,但由于车辆实际已经交付,原车主既未支配或控制车辆的运营,也未从车辆的运营中获得利益。而且,黄灿没有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造成损害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王作为机动车的受让方,应当承担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外的全部赔偿责任,而黄不承担任何责任。

{健康新闻}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连环车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批复》明确,原车主因车辆交付,既不能控制车辆运行,也不能从车辆运行中受益,因此原车主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机动车驾驶人王应当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以上评论仅供参考!

电话:18643546509张

标题:{健康新闻}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吉林福音时报致力于让您的生活多姿多彩,为广大用户提供丰富的吉林今日头条新闻,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吉林福音时报的小编将予以删除。

吉林福音时报介绍

吉林福音时报立足本地,服务市民,是吉林省内比较知名的互联网媒体传播媒体之一,专业的编辑、记者团队为网民提供新鲜、真实、有用的新闻资讯。在吉林福音时报不仅可以看到最快最全的长春新闻资讯和生活信息,还将要闻、焦点、社会、民生、财经、房产、汽车、教育、健康、旅游等一网打尽。特色鲜明、内容丰厚的吉林新闻网让您的视野丰富多彩,让您的生活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