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快讯}广东拟立法规定中介机构不得组织学生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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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11月27日电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7日下午审议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后的草案增加了“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今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广东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第一次审议的基础上,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立法咨询专家、教育专家、学校、家长等代表对草案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论证和研究,并赴东莞调研,进一步修改草案,形成修改稿。
为了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修订草案提出,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学生在影响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场所和岗位实习,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管理实习。
为了加强校园欺凌的防控工作,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修订草案新条款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控工作的预警、处理和干预机制,定期对校园欺凌进行检查,及时制止和调查校园欺凌行为,必要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此外,修订草案提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特殊学校,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青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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