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黄菠萝”非彼“黄”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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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涉案被告人犯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9年3月,被告王为清理其墓地,在其墓地内砍伐了李所有的26棵树木。树种有橡树、榆树等。,带他们回家烧柴。经鉴定,在上述砍伐的26棵树中,有一棵黄色菠萝(根径12厘米,核立树体积0.0312立方米,价值8.26元),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发后,被告人王主动如实投案。交河法院根据他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悔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王砍倒的一棵树虽然只值9元钱,但其行为已构成盗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黄菠萝树是我国三大珍贵阔叶树种之一,是大自然拥有的宝贵“绿色财富”。近年来,由于森林砍伐形势严重,森林资源不断减少,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为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请在合法砍伐树木的同时,睁大眼睛,辨别、识别和保护珍贵的树种,让这片珍贵的绿色更加繁茂。
中国吉林网纪可app记者吴楠通讯员孙波韩于颖图片由漯河法院提供
标题:「此“黄菠萝”非彼“黄”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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