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坚决杜绝三种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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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闻,2月7日(周丽君):记者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日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发布了价格预警。警示说明强调,参与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幅提高防疫物资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或散布涨价谣言。
提醒指出,涉及疫情防控材料的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运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
参与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要坚决杜绝三种价格违法行为:从事防疫物资生产经营的企业达成并执行垄断协议的行为;疫情防控材料生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恶意控制销售,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等行为,存在虚假原价、误导性价格标识等价格欺诈行为。
相关行业协会或者其他销售组织应当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相关生产企业串通涨价,共同提价,操纵市场价格。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本次提醒下发后,各防疫控制物资生产企业要按照提醒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被警告后仍未整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记者了解到,物价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价格监督、检查和检查,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反复调查的防疫控制物资生产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其价格行为将受到重点监管。
如果群众和社会各界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拨打“12315”举报投诉。(结束)
标题:「要闻」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坚决杜绝三种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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